数千万资产公司被1元转让,广东一外企被指涉嫌拒执!

生活与广角 2025-01-08 00:16:59

实缴3870万港元、资产达数千万的外企,实际控制人竟以1港元的对价将其100%股权全部转让。正在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被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近日,被拖欠3300多万元人民币近十年的袁先生,向前海法院寄送申请书,申请将宝兴公司及其实控人涉嫌拒执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袁先生诉宝兴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深圳前海法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28号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25331号民事判决,已于2024年4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令宝兴公司应向袁先生归还本金人民币33256397.39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由于宝兴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袁先生于2024年4月22日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海法院作出(2024)粤0391执调1551号执行裁定,对宝兴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但强制执行至今已八个多月过去,袁先生不仅没有执行到半分钱,而且还被宝兴公司追加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粤2072民初3802号案件的第三人,被迫拖入诉讼泥潭,导致年过六旬的袁先生心力交瘁。

那么,宝兴公司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吗?答案是否定的。

袁先生指出,宝兴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将袁先生追加为中山第二法院(2024)粤2072民初3802号案件第三人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中写道:“其实申请人(即宝兴公司)不是不愿意履行深圳中院判决,只是限于案涉土地房产被被告二(即本执行案另一被执行人陈就光)控制,实际上是第三人控制,担心履行后被告二不及时返还土地房产造成申请人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二担心土地房产配合处置不能免除债务。第三人可能担心返还房产后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各方无法建立信任感。”

而在宝兴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写给前海法院的《申请法院推动执行和解申请书》中亦称:其愿意在2024年6月15日前将全部执行款支付到法院账户上,但必须在深圳顺达平投资有限公司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土地房屋,过户给陈就光或宝兴公司之后,法院才能将执行款划转给袁先生。

借款不还,原让与担保的土地房屋怎么可能过户变更?显然,宝兴公司不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是另找莫须有的托词,故意逃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对此,前海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于2024年11月22日将宝兴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同时,宝兴公司还自认“法院查封了其全部银行账户,造成近200名员工无法发放工资”。实际上,从法院发出执行裁定至今,宝兴公司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

问题来了,既然“全部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那么宝兴公司又通过什么渠道给近200名员工发放工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宝兴公司另开银行账户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既然有近200名员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那么宝兴公司必然盈利。这样一来,宝兴公司又将可供法院执行的盈利财产转移到什么地方去了?由此可见,宝兴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袁先生表示,该执行案还存在更加恶劣的问题。2017年5月25日,袁先生的关联企业深圳市顺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宝兴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2072民初6281号】,此后,宝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丽芬竟然以1港元的对价,于2018年4月10日将中山宝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中国香港的坤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显示,以1港元受让宝兴公司全部股权的香港坤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同样是李丽芬。实际上,不管是股权转让前还是股权转让后的宝兴公司,其实控人都是李丽芬。

要知道,2012年5月袁先生和顺平达公司以人民币2800万元向陈就光购买、之后返租给宝兴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至今价值已超亿元。因此,李丽芬操控1港元转让股权的真实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逃避即将发生的人民法院之强制执行,更是为了侵占袁先生和顺平达公司价值过亿的工业园厂房,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由“两高”联合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法释〔2024〕13号”《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宝兴公司及其实控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袁先生认为,宝兴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丽芬存在另开银行账户、恶意转移财产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且其在袁先生关联企业提起诉讼后以人民币1港元的对价恶意转让准被执行企业全部股份。因此,宝兴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丽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手段和情节均特别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强制措施已不足以对宝兴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丽芬产生威慑作用,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袁先生的合法利益,袁先生恳请前海法院依法将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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