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故事的主题是「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已致29人遇难 」
4月18日,北京日报公布一则消息,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了火灾。北京长峰医院地处丰台区,丰台消防救援支队在12时57分接警,接警后消防、公安、卫健、应急部门赴现场处置。36分钟之后,现场明火在13时33分被扑灭。15时30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救援工作大约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据央视新闻报道,现场共疏散转移患者71人。截至目前有29人遇难,其中26人为住院患者,另有1名护士、1名护工、1名患者家属。
灾难突如其来。事故具体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但我们可以根据公开的一些信息,梳理一下火灾之前,长峰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否有纰漏。火灾现场的目击者陈述,消防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发现,住院部有些房间空间狭小,导致有一定救援难度。同时,病房内的老人行动不便,也有救援难度。在火灾发生时,楼内被困人员有的爬到空调上等待救援,有的则跳窗逃生。这些迹象表明,事发之前,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消防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重点安全单位应有安全预案。就在一个月之前,3月20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布了“丰台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这份名单中有37家医院,长峰医院就是其中之一。“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长峰医院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了相关预案并且演练,目前不得而知。但在“丰台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公布前,2月27日,长峰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北京长峰医院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的文章。这篇文章实际上是长峰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一次官方通报。长峰医院在文中称,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第一时间召开火灾防控动员部署会,就火灾防控进行了扎实部署。
长峰医院“扎实部署”火灾防控工作,现在看起来显然是一句空话。我们仔细查看了丰台区这份刚刚出炉一个月的“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发现长峰医院虽然名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却被排除在“火灾高危单位”之外。“火灾高危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一条,“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长峰医院符合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相关部门后续应有一个说法。但根据“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列入高危单位的机构,如果要进行局部改造、内部装修,“相关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事先告知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组织应依法明确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并督促落实。”这是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最新消息显示,长峰医院住院部确实正在进行施工。
据人民日报消息,相关部门上午组织了事故情况通报会,“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行动迅速,事故调查正在展开。我们认为,监管是一个重要环节,在调查中不能遗漏。
比如,我们查阅相关规定发现,2019年应急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检查他们是否有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之外,还要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根据规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该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这些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长峰医院是否落实到位,管理部门是否监管到位,都应是事故调查不能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