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奴隶主对奴隶具备完全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奴隶就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有权处置奴隶的生命和人身自由。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看,奴隶主杀死奴隶,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仍然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实价之一半。
但如果是自由民损毁了自由民的眼睛呢?那就需要以眼还眼了,由此可见奴隶地位之低下。
在中国,夏商周三代对奴隶的处置也比较残酷。一般来说,奴隶都是由战俘转变而来,他们之中有很多都成为国王和贵族的殉葬品。
秦以后,奴隶依旧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领域,包括由国家掌控的官奴,以及由私人掌控的家奴。可无论是官奴还是家奴,他们的人身和生命都不是由自己决定的,甚至他们的后代都要继续为奴。
同《汉谟拉比法典》里的规定类似,古代中国如果出现了打死打伤奴隶的现象,也是倾向于用现金赔偿的办法去解决。
但与中东和欧洲不同的是,古代中国的奴隶有向上的通道,甚至可以做到摆脱奴籍,获得自由,封侯拜相,出人头地。比如春秋时期的百里奚就是战争奴隶,然后被秦穆公赏识,拜为大夫,帮助穆公称霸西戎。还有卫青,也是平阳公主的骑奴,最后官拜大将军。
但大多数奴隶都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一日为奴,终身为奴,甚至世代为奴,最后稀里糊涂,不明不白地死去,将会是他们的宿命。
不过,古代中国对奴隶的政策也并非一以贯之。几乎每个朝代都曾勒令世家大族释放奴隶,以便增加自由劳动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于杀伤奴隶的事情,也会严惩。此外,古代的许多大家族也都有善待下人的传统,比如《红楼梦》里那些丫鬟,很多都穿金戴银,吃好的喝好的。
可问题是,无论奴隶得到何种待遇,都取决于主人的态度,而不是奴隶自己所能决定的。主人一翻脸,奴隶的命运就会瞬间扭转。
至于强暴女奴隶,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古代大家族的丫鬟很多都给主人收了房做妾,成了半个主子,还为主人生儿育女。更卑微的还有通房丫鬟,在女主人不方便的时候满足男主人的性需求,却无法得到妾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