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网友发文称,一家烧烤店只接受现金方式结账,不接受其他任何结账方式。不仅如此,该烧烤店不管是牛肉,还是羊肉只能点一份,且不能自带饮料。但经营20年来,客人络绎不绝,且都没有意见,因为这家店的出品性价比很高。
一网友发文称,自己从小就在一家烧烤店消费,但这家店很神奇,规矩特别多,不过生意还特别好,每次来几乎都要排很长时间的队。
网友称这定店的神奇之处在于,这么多年从来都只收现金,不接受其他任何付款方式,且牛肉、羊肉只能点一份,门口停车还是要收费。
不仅如此,想吃蒜头还要花两元单点,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老板只接受堂吃,即客人现场点了烤完带走也不行。还有就是该店不接待一人来消费的客人。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该网友还贴出该烧烤店在某平台的客人评论。评论区的评论显示,虽然这家店的规定多,但客人们都没有意见,且还提醒没来过的客人不要点太多,因为份量很大。总而言之,虽然这家店的规矩多,但几乎一致都好评。且还提醒没带现金的顾客,可以到旁边的烟酒店换现金,100元收1元手续费,人均消费支60元就能吃撑了,但门口停车是要收费的。
1、经营20多年且规矩那么多,还能获得一致好评,证明这家烧烤店确实是有过人之处。即这家店的出品不仅好吃,且性价比很高,才能做到这一点。
2、那从法律上讲,这家店的规矩合理么?
首先,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
本条规定讲得清楚,不管你是拿现金去结账,还是去偿还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收。
也就是说,只要这家店老板没有拒收人民币,就没有任何问题。老板不怕不接受扫码支付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就行。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
具体而言,消费者到烧烤店消费,老板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其提供商品、服务具体信息的义务。
意思就是说,如果老板是明码标价说清楚了吃蒜头,要另外支付2元,那就没有问题。但不能等消费者点了以后再来说收钱的事。
最后,对于商家接待人数及提供服务方式,一般实行公平、自愿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就是说,商家不同意打包、不接待一人用餐、不同意多点牛羊肉,就必须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
总而言之,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有如实告知义务,在商家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又是自愿消费的情况下,并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