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连出重拳
剑指院外药品价格治理
近日,据业内消息,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已经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医保局将开展专项行动,查找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
此前不久,国家医保局还曾内部下达一份文件,要求各省做好本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
短短几日,国家医保局接连重拳出击,目标——院外渠道的药品价格治理。
事实上,进入2024年,国家医保局和各级医保部门对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监管举措接连不断。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曾在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
院外药品价格“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药品市场价格向着全国一盘棋的方向迈进。
院外药品市场快速增长
医保支付开始覆盖线上线下
随着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政策全面实施,我国线下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显著扩张。越来越多的医保基金流向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结算金额快速上涨。
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35.24万家,较2022年底增长55.79%。而就在刚刚过去不久的2024年第一季度,这一数字又增长到38.30万家,较2023年底继续增长8.68%。
与此同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1331.53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16.46亿元,分别较2023年同期增长196.05%、162.80%。
医保支付的范围开始扩大到线上药品零售市场。
5月26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正组织京东和美团两家购药平台展开非处方药线上支付系统测试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1日接入200家以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广东、陕西、山西等地,均以不同方式支持医保线上购药业务。
虽然部分地区政策相对保守,仅限OTC品种,但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大胆探索扩大医保线上购药支付范围——如上海医保局在今年3月曾经明确要推进互联网购药医保支付试点,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如延伸至统筹账户、通过处方平台销售处方药等。
陕西省在去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互联网+” 医药服务医保支付 (试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外卖购药刷医保”相关试点范围直接扩至全省,报销账号范围从个人延伸至统筹;已接入处方平台的定点药店,均可开展门诊统筹的“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
线下价格引争议
医保局“组合拳”重点治理
院外市场发展迅猛,医保局开始高度关注相关渠道的药品价格,尤其是最主要的院外购药渠道——线下零售药店。
目前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零售药店都是自主定价。
虽然各级医保部门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普遍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考集采平台挂网价格,甚至部分地区限定了药店在挂网价格基础上的加成比例,但实际上,由于医院和药店供货渠道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仅有少部分“四同”(同通用名、同商品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能够实现比价。
因此,零售药店药品价格仍普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尤其随着国家药品集采等政策全面推行后,这一现象愈发明显。
近两年,随着线上线下药品价格透明度不断提高,线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明显高于公立医疗机构和互联网药店的问题,引发大众对于线下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的关注。
国家医保局开始指导地方医保部门加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管。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等工作时就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内部下达的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的函,各省医保管理部门要针对本省交易金额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前10名西药和中成药价格风险品种,做好核查处置工作,5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此外,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也同步加强。国家医保局2023年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为飞检对象,2024年继续延续这项工作。
多省医保部门启动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飞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智能监管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药店展开监管。
线上比价启动!拓宽药品价格监测方式
而线上药品零售价格由于平台价格透明、商家低价竞争引流等原因,高定价现象相对较少。此外,由于多数地区对线上售药的医保支付尚处于探索阶段,医保基金流向线上渠道的体量有限。
因此,目前来看,针对线上销售价格的信息收集和监测更多是用于与其他渠道价格进行比较。
国家医保局近日下达的《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指出,该项工作目标为引入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等,拓宽新维度药品价格监测方式,将网络售药平台药价作为价格发现的“利器”,借此逐步完善价格治理体系。
下一步,各级医保部门需要查找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并以此为锚点进行比价。比价对象包括省级集采平台挂网价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原则上对“五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药品进行比价。
价格治理体系逐步完善,院内、院外,线上、线上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