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打工人,在劳动关系终止场景中,"N"、"N+1"、"2N"作为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基准,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阿宇制作了几个表格方便大家查找,并分享经济补偿的各种适用场景,文末顺便说说网传的“N+2”“N+3”“2N+1”“2(N+1)”等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对照表("N"、"N+1"、"2N")
说明:
表格中“月薪”的正式法律术语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表格中“工龄”的正式法律术语是“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N: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补偿适用于企业合法合规解除劳动合同或到期不续签场景,是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
▌计算规则
月工资收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表格内简称“月薪”)
工作年限折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1年折算1个月工资,超6个月按整年计算,不足6个月支付半月工资(表格内简称“工龄”)
举例:员工劳动合同期限3年,工作2年9个月,公司效益变差常无法正常发工资,劳动者主动协商合同提前到期协商一致不续签,请求经济补偿金N=3个月工资(2.75年按3年计算)
▌七大获赔情形
企业提出协商解除(需留存书面协议)
医疗期满无法返岗(需提供医疗证明)
培训后仍不胜任(企业需举证培训记录)
办公地点跨城搬迁无额外津贴(如北京迁至河北)
拖欠薪资超30日(可立即主张解除)
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克扣工资(需保存缴费记录,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
合同到期不续签(非劳动者本人原因)
适用于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的三种特殊解约场景,其中"+1"为代通知金。很多公司为了快速裁员,不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就需要额外支付+1代通知金了,或者公司提前向劳动者通知裁员计划,但为了照顾员工的情绪,往往和劳动者协商使用“N+1”的补偿方式。
▌三大触发条件
医疗期终结后:经两次岗位调整仍无法履职
能力不足解约:需有系统培训记录及考核证明
重大经营调整:如部门撤销、产线转移等实质性变更
▌代通知金要点
支付标准:解除前上月实际工资(可能与N基数不同)
支付时限:解除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
例外情形:企业若选择提前30天通知,则无需支付"+1"
举例
:员工入职4个月,部门裁撤,公司突然裁员,需要员工马上离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1=0.5+1=1.5个月工资(入职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N,代通知金依然最近按1个月工资计算)
只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N赔偿金。
▌六类典型违法情形
虚构违纪事实(如伪造考勤记录)
使用不合理不合法的企业制度程序违法辞退员工(未经民主程序的员工手册)
特殊群体解雇(孕妇、工伤员工、临近退休人员)
报复性解雇(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后被辞退)
强迫签署协议(恐吓胁迫威胁劳动者签离职申请,劳动者报警或法院认定的)
▌赔偿计算标准
工龄封顶:高收入者按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举证要点:需证明企业辞退的行为违法或事由不成立
举例:某企业以"微信群吐槽"为由解雇工龄12年的员工,被判赔2N=2*12=24个月工资
证据固化
保留书面通知原件
连续12个月工资流水
工作邮件及系统权限记录
维权核心证据清单
谈判策略
主张权益时录音取证
要求出具解除通知书
谨慎签署任何承诺书
高频争议场景处理指南
仲裁准备
收集企业工商信息
撰写事实经过说明书
准备证据清单目录
时效管理
拖欠工资可追溯2年
经济补偿争议时效1年
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
时效与流程关键点
补偿金本质是劳动者权益的兜底保障,职场人应建立日常证据管理意识:
离职证明备注不利信息可要求重新出具
背景调查威胁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定期注意劳动关系工作考勤情况
关键沟通留存书面记录
重要工作安排通知文件保存电子存档
制度变更要求书面告知
根据现行法律,法定补偿仅有N(合法解除)、N+1(未提前通知)、2N(违法解除)三类,网传的“N+2”“N+3”“2N+1”“2(N+1)”等补偿金组合并非法定标准,其产生主要基于三种情形:
1. 协商补偿(有约定效力)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时,自愿提高补偿标准(如外企裁员常给N+3),本质是民事合同性质,但超出N/2N部分无法律强制力。
2. 计算误解(无法律依据)误将代通知金、赔偿金叠加适用(如2N+1),实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违法解除仅适用2N。
3. 特殊政策(临时性规定)个别地区/行业在重大事件中的临时安置方案(如2022年某车企裁员N+2),属于行政指导而非普适性法规。
因此,除“N”“N+1”和“2N”外,其他经济补偿方式并无法律依据,劳动者接受超额补偿时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警惕附加的竞业限制、免责声明等隐性条款。
你是否有拿到"N"、"N+1"、"2N"的经验,评论区说说看,帮助更多的人!
(注: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往年司法案例整理,请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具体个案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