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集体经济三者的内在联系

洪言新语 2024-07-10 18:02:28

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一个从野蛮走向文明,由感性走向理性,由低级走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的一个科学结论。但是,社会的发展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比如,人们在对私有制和公有制的认识方面,就还存在很大的分歧。

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决定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对这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公布传出的信号,笔者写了一篇文章。谈了一些个人看法。文章发表后,受到了一些网友的关注,一些网友表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拥护和支持。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只有走社会主义集体道路。一些网友认为这部法律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和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和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推动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同时,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这样的文章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让人遗憾的是,有一些人,看到文章里提到的“公有制”、“集体道路”、“社会主义”等概念,不知是什么刺到他们敏感神经,在评论区发出质问,有人在评论区阴阳怪气地说“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也有人公开表示反对,“想走回头路,农民不答应”。还有人以质问的语气说什么“把你的财产公有一下,你愿意吗?”提出什么“把作者的所有财产交公,并且把作者孩子的私有财产交公……。”看了这些评论真的让人啼笑皆非。更有甚者,有人甚至发出人格侮辱性的评论,说什么“这样也能当教师啊?”这样的人真的让人哭笑不得。我就搞不懂,为什么对“社会主义”、“集体道路”、“公有制”会如此反感,被视为洪水猛兽?对有些人的认知真是细思极恐,真的是不可思议。

笔者在对国家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近期高层会议传出的“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发表的“如何理解高层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传递的信号”的文章,就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集体经济三个方面进行的阐释,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近期高层会议传出的“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信号,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主体”。

而高层近期会议传出的“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概括起来就是讲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个方面的问题。笔者在那篇文章里就什么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做了一个简单的阐释。笔者认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里面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而基本制度则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法律制度和国防制度等等。

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依据这个根本制度,国家宪法对基本经济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在《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基本精神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与国家宪法规定是完全一致的。为什么有些人竟然要否定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究竟是一种无知,还是别有用心?笔者本来在文章里已经阐述得清清楚楚,却还有人大打出手,进行质疑和攻击。

因此,笔者再就那些人评论中说到的问题作一个解说。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公有制和集体利益的重要性。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之一,它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资源的共同分配。集体经济则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通过集体组织来实现经济活动和资源的管理。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而评论区的那些评论完全扭曲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集体经济的概念。因此,很有必要厘清三者的联系。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经济是社会进步,不是那些人说的“走回头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私有制,至今的资本主义仍然是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新中国结束了几千年来的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是历史前进,怎么能把这种进步说成是“走回头路”呢?这明显就是颠倒是非。毛主席说过“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又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都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的立场。那些把社会主义视为“走回头路”,在这些人眼里实行资本主义,搞私有化就是“进步”,这是对历史进步的根本扭曲,表明了他们倒行逆施的丑恶嘴脸。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经济其内涵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公有制的实质就是集体经济,三者是不能割裂的。没有集体经济谈什么公有制,否定公有制,又何谈社会主义?然而,在笔者那篇文章的评论区里,有些采取故意混淆概念的手法,把公有制和私人财产进行混淆,他们以为通过这种鱼目混珠的手法就能达到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其实,对这个问题我几个月前曾写了一篇关于“公有制和私人财产的区别”的文章,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题论述。有些人就是故意而为之。公有制是讲生产资料归公有,而不是讲私人财产归公有,那些搬出什么“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的诡辩的人,其实他们不是不知道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人财产的根本区别,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其实,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毛主席,没有任何一个革命领袖说过私人财产要归公。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一些人偏偏要拿私人财产来说事,制造混乱,很明显,他们之所以要这样,根本目的就是要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那些人怎么就不这样想一下,如果按照他们的那一套全面私有化,生产资料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你又能占到什么便宜呢?那些鼓吹私有化的人,你又能否掌控多少生产资料呢?还不只是成为替少数资本家站台的丧家犬。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是共产党人选择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就是一个由野蛮走向文明,由感性走向理性,由低级走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正是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人类历史上产生的“私有制”,就是人类文明的感性发展阶段,是低级阶段的产物,这是有着它的历史必然性。然而,随着人类文明进入理性发展——高级阶段,人类便开始有了一种新的追求,这种追求,就是以“公”逐步取代“私”,最终走向公平、正义的共同富裕道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千年的私有制已经证明:无论是奴隶制的私有制,封建制的私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最大特点就是社会的两极分化。结果就是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受穷。

笔者坚持认为,正是私有制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人类的不平等,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两极分化,产生了剥削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两极分化,让人性变得自私贪婪;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两极分化,让人们为一己私利相互恶斗、残杀,直至走向毁灭。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历史上无数仁人志士,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曾提出过“均贫富,济苍生”,“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并为之奋斗。但是,都没有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无数进步人士开始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才有了争取新生活的奋斗方向。作为无产阶级,广大劳动人民才找到消灭剥削和压迫的根本途径——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这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唯一正确途径。

新中国的建立以后,以前所未有的伟大历史性改革,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彻底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私有制,建立了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因为私有制是人类文明感性发展低级阶段的产物,虽然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但随着人类文明进入理性发展——高级阶段,“私”必然要被“公”取代,只有走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阳光大道,才能最终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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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言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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