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媒报道,经过长达一年的谈判,欧盟成员国于6月12日就数字平台员工权利达成一致,并宣布准备与欧洲议会就欧委会相关草案进行谈判,维护数字平台员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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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提议,如果数字平台满足7项标准中的3项,应被视为“雇主”,服从所在国劳动法义务。这7项标准分别是:通过电子手段监督员工表现、规定工作时间、限制工作任务、阻止员工为第三方工作、设定薪酬上限、制定关于员工外表或行为的规定、限制员工使用承包商或替代者。2022年数据显示,欧盟约500个数字平台共雇佣2800万员工,其中绝大多数被错误地定义为“个体经营者”。
不过,有数字行业人士表示,虽然该草案比此前更加清晰,但是仍未能在“雇员”和“个体经营者”之间划出明确界线,无益于改善个体经营者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