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玉臂千人枕,半点朱唇万客尝。
女子姓高,家住内蒙古自治区,熟悉的人都会叫她高姐。
从小家里人就把这个女孩当成男孩养。
久而久之高姐便也经常和身边的小伙伴称兄道弟。
身边人都没把高姐当成女人,而是当成一个好兄弟。
而高姐也觉得性别差异和身体的差异似乎算不了什么。
虽然她是个女生,但和男人相处起来却是非常坦诚。
有时候,她还会跟身边的朋友讨论一下男性跟女性的生理差异。
有些毛头小伙子都不好意思回答高姐的问题,但高姐却从来都不会尴尬。
随着年龄一天天长大,当这个女孩失去了家庭和学校的束缚后,便彻底释放了自己。
虽然现在人们谈起性,仍保持着神秘和矜持感。
但是对于高姐来说,这是彻底的放飞自我,享受着性所带来的快乐和激情。
恋爱和婚姻能够保持下去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双方的三观需要一致。
但高姐的三观却有些不太正常:她总想要跟更多人发生关系。
这跟男友之间的想法有了一定的差异,于是便分了手。
在失去了另一半之后,高姐非但没有责怪自己,反而还把责任归结于另一半的想法不对。
而她的嗜好一直都没有得到满足,更是觉得十分空虚和寂寞。
眼看着身边的人都得到了幸福,高姐越来越渴望找到一个真正的人生知己。
但高姐不知道的是,这种想法会将她推向罪恶的深渊。
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2014年,高姐在一次聚会中偶然认识了孙某。
孙某和高姐的想法是一样的,他觉得性这种东西跟人的贞洁无法联系到一起。
他和高姐一致认为,性生活本身就是一个放松娱乐的方式,好好享受不好吗?
因为两人的想法高度一致,为了激情和刺激,高姐和孙某组建了一个微信群。
他们将那些跟自己有相同想法的人全都拉入到其中,并且还把性爱视频发布到了群里,供群友们欣赏。
他们一起在这个淫乐窝里面交流着。
受人瞩目的同时,还能满足自己的嗜好,这让高姐觉得真的很爽。
最初,这些交流只仅限于视频。
但当群友们相互之间越来越熟悉后,便渐渐开始觉得线上的交流已经不够激情。
他们想,如果来一场线下的大party,会不会更加刺激呢?
而在高姐心中,和一个人发生关系和与十个人发生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都是为了让自己的性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根本不关乎贞操或者是脸面。
于是,她欣然同意了参加一场由群友组织的淫乱派对。
这场派对,仅有高姐一个女人,剩下的8个都是男生。
这8个男生就像是饿狼一样扑向高姐,而这则让高姐觉得爽快极了。
之后,他们还把淫乱不堪的视频发到了网上。
高姐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不管自己交几个男朋友或跟多少人发生关系都是自己的事情。
而且,他们之间没有金钱交易,只是任意支配自己的身体。
后来,他们还共同交流了多次。
每一次的人群都不一样,但是高姐却玩得非常开心。
群友们也开始把各种各样的视频发到群聊当中,满足他们的变态欲。
高姐的组织变得越来越庞大,而高姐也变成了这个组织的领导者。
群里经常会举行一些线下的多人活动来获得影像素材,保持这个群体的活跃度。
他们觉得,自己触犯的最多是世俗的道德和伦理,绝对触及不到法律的底线。
诚然,婚外性行为确实不触犯刑法,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却被他们给忘记。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流氓罪已经被取消。
对于男女之间自愿性生活的行为管控力度也开始下降。
那些单身男女在婚前有性生活是很正常的,并也早就被社会所接受。
但需要知道的是,在流氓罪取消的同时,中国法律体系还保留了聚众淫乱的罪行。
随着那些淫秽视频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警方被惊动了。
根据知情人的举报,警方顺藤摸瓜地查到了这个微信群。
很快,警方便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并将高姐孙某等主谋抓获,随后由检察院送上法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很显然,高姐和孙某展开的正是聚众淫乱活动,虽然没收费而且也都是处于自愿。
但是,不管人数还是次数,都已经达到了聚众淫乱的规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与此同时,他们还在群里分享淫秽物品,维护管理淫秽群,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干扰了社会的正常风气。
聚众淫乱罪所侵犯的是公共秩序。
什么是公共秩序?
刑法所界定的公共秩序,是在国家所界定的社会制度中,人们普遍遵循的一种命令和行为。
这种广大民众共同执行的秩序和行为,是不允许被随意破坏的。
一般来讲,只要犯罪嫌疑人违反了法律,那就是破坏了公共秩序,并应当受到一定惩罚。
孙某和高姐以为只要不涉及钱财,传播淫秽内容就不是犯罪。
但是他们的行为早已触犯到了法律的底线。
在警察将孙某和高姐团伙全部抓捕归案,并将作案的电脑手机全都缴获后。
人赃俱获之下,被科普了“聚众淫乱罪”相关法律知识的众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
因为该团伙的认罪态度良好,所以这起案件的主犯都得到了轻判。
高姐被判了两年刑期,而其他人被判处了两年半。
虽然我的身体我做主。
但是不洁身自好,对于性生活来者不拒,这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是一个正当的行为。
我们不管做什么,都不能与法律和公序良俗相抵触。
那种没有限度的自由只会让人付出惨痛的代价。
大胃王[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种情况是不是心里变态?
不合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