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坐老乡顺风车猝死车内,家属向车主索赔127万,判了

孙晓文学姐是我 2023-07-04 21:08:05

“叫你随便往外借车!这下闹出人命了吧,一天天竟给自己惹麻烦!”

男子借车结果有人猝死车内,家属向车主索赔127万,法院到底会咋判?

2020年8月,在江西赣州某户人家里,中年男子蔡和平面对妻子的指责,蹲在地上一声也不敢吭,谁能想到,他出于好心把私家车借给了朋友,竟然给自己惹出了天大的麻烦。

几天前,他的好哥们曹钱坤(化名),急匆匆的打电话向他借车回老家,蔡和平一听对方老婆马上要生了,二话不说就把车钥匙给了自己的好兄弟,然而他没有想到,这一借竟然换来高达127万的天价索赔。

原来当天曹钱坤钱坤开车上高速,车上还载了一个人,这人在乘车途中突发急病身亡,随后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曹钱坤和车主蔡和平告上法庭,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21日,曹钱坤从朋友蔡和平那里借了一辆车,准备匆匆赶回老家,照顾待产的妻子,可是过路费和油钱让他犯了难,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想到一个好主意,找个人来分担车费岂不是皆大欢喜。

于是曹钱坤在老乡群里发出一则拼车的消息,结果立马就有人联系上了他,此人名叫谢俊勇(化名),年纪大概在四十岁上下,两人经过简单的交流,便约好了见面的地点。

曹钱坤接上谢俊勇之后,便开车动身广东东莞,这俩人是老乡,见面攀谈了几句,整体上是相谈甚欢,就这样俩人有说有笑的上路了。

在这期间,曹钱坤一边开车一边找谢俊勇扯两句,这样也可以避免疲劳驾驶,起初俩人还能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后来曹钱坤再找他说话,竟然没人理了。

曹钱坤通过后视镜瞄他一眼,发现这老哥不知不觉已经歪在·座椅上睡着了,此时的他,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还贴心的把音响调低,到了目的地把他叫醒就行。

俩人约好把谢俊勇放高速口就行,到时候他自己坐大巴回家,可是等到曹钱坤将人送到地方后,却怎么都叫不醒了。

曹钱坤以为他睡得太死,专门从驾驶座下来喊他,结果趴在耳边都没把人喊醒。曹钱坤急着回家看老婆,心里一急直接推了他一把,这一推不要紧,竟然把谢俊勇给推倒了。

这下就算曹钱坤再迟钝,也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他赶紧伸手去探他的鼻息,惊讶的发现谢俊勇早已没有了呼吸。

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他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只能哆哆嗦嗦的打报警电话,又叫来了救护车,可惜已经太迟了,医生告诉曹钱坤,谢俊勇突发疾病去世,送去就医的时候,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

好好的一个人死在他车上,而且还是借来的车,曹钱坤知道自己这是惹上大麻烦了,就在他惊慌不已的时候,办案民警的话,让他悬着的心稍稍放下。

办案民警告诉他,谢俊勇的死只是意外,和曹钱坤没有什么关系,他是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

就在曹钱坤以为自己不需要为此负责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几天后死者的家属找上门来,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他们认为人既然是在他的车上没的,那么曹钱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一纸诉状将曹钱坤和车主蔡和平告上法庭,向这两人索赔127万,那么在法律实务中,谢俊勇家属的诉求是否合理?曹钱坤和蔡和平是否应当对死者的意外身亡负责?

以案释法

谢俊勇的家属认为曹钱坤在网上发布有偿拼车的消息,属于非法营运的行为,同时他也没有保障乘客的安全,这是身为一名司机必须尽到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曹钱坤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样的判定是否合情合理,对待死者的家属的诉求,法院是如何看待的呢?

首先,在本案中需要界定,曹钱坤私自拉客是否属于非法营运,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非法营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然而在本案中,曹钱坤邀请谢俊勇一起乘车并不是一个长期的经营行为,而是具有临时性的,其目的是出于节省钱财,暂时的为谢俊勇提供承运服务本身并不违法。

而且谢俊勇之死具有不可预测性,在刑法中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以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由曹钱坤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至于车主蔡和平更不涉及相关法律责任,因为他在交付车辆时,已经保障了车辆的安全性,因此,谢俊勇家属的赔偿诉求被法院全部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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