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温情背后的法治刻度——论公安机关职责边界的守与破

公平正义闻 2025-02-05 18:44:38

滇西群山之中,木城边境派出所的警车穿梭于云雾缭绕的盘山公路,免费搭载村民的暖心画面引发热议。这场关于"警车能否变顺风车"的讨论,实则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与法定职责边界关系的时代之问,揭示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守的原则与温度。

一、法律刚性:警察权的运行边界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犹如精密刻度,将警察权严格限定在"危难救助""纠纷调解""案件查处"三大领域。这种立法设计绝非偶然:警察权作为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国家权力,其扩张可能直接威胁公民权利。漳州110"四有四必"承诺的教训证明,模糊的职责边界不仅导致年均30%非警务报警,更使基层民警陷入"24小时便利店"式的疲于奔命。木城乡民警搭载村民就医的个案救助符合"危难救助"标准,但日常性接送服务已突破法律授权范围,形成"善意越位"。

二、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缺位的镜像折射

当村民需要攀爬五小时山路才能抵达乡镇卫生所,当孕妇临产时仅能依靠警车紧急送医,这些极端案例暴露出边疆地区交通服务的结构性缺失。据统计,我国边境县公路密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木城乡所在的保山市乡村客运覆盖率不足40%。公安机关的越界服务,本质上是用警力资源填补公共产品供给洼地。这种"错位补位"虽解一时之急,却掩盖了行政体系中的职能缺位,更可能引发群众"有困难就找警车"的路径依赖。

三、制度重构:法治框架下的协同治理

破解困局需构建三层治理体系:首先,严守警察权边界,将"顺风车"等非警务服务从公安机关职责清单中剥离;其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交通部门加密乡村客运班次,卫健系统完善急救网络;再次,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借鉴浙江"红船义警"模式,发展民间志愿车队。对于孕妇急救等特殊情形,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紧急状态"认定标准,使警车救援既合法理又合情理。

木城派出所的实践犹如法治进程中的棱镜,折射出"为民服务"与"依法履职"的辩证关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任何创新都需以法律为标尺。唯有坚守职责边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能在不磨损法治齿轮的前提下传递制度温度,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同频共振。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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