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535299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中的申请商标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是:奔赴智能新生活。引证商标商标的整体含义是:新时代跨越的起点。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单一的图形构成的商标。商标图形刻画的是两轮车子的智奔logo,商标图形整体是以飞驰的状态设计,带给人风驰电掣的视觉效果。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两部分构成的商标,商标图形是以字母“Q”、“D”为基础设计的新骑点的logo,商标文字的字形方正、粗犷。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535299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而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