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辽宁丹东于刚涉黑案

大案真实记录 2025-03-04 11:08:32

于刚,一个有着多次犯罪前科的人,他的犯罪生涯可谓“劣迹斑斑”。早在1999年4月5日,他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4月18日,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10月29日,再次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而,这些牢狱之灾并没有让他改过自新,反而在2011年刑满释放后,变本加厉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出狱后的于刚利用其恶名及社会影响力,开始笼络成员。他以春祥财务公司、艺泰电玩城等地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要分子,以王某东、杨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宝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1年至2013年间,这个犯罪在社会上疯狂地生长和蔓延。

该犯罪集团在2011年至2013年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恶行包括:

寻衅滋事: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组织赌博,情节严重。

强奸:指使他人强奸妇女,造成恶劣影响。

抢劫:指使他人入户抢劫财物,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

聚众斗殴:纠集多人持械与他人互相进行殴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重伤,5人轻伤,造成严重后果。

该犯罪集团实施的部分犯罪事实在2016年6月由辽宁高院予以认定。然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罪恶的阴影并没有完全消散。经过再次侦查,警方查明于刚等人仍有部分遗漏犯罪及违法事实。这表明这个犯罪集团的危害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他们的恶行隐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如同暗流涌动,随时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

丹东市公安局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了这个涉黑涉恶性质犯罪集团。2020年3月24日,丹东市公安局10.11专案组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于刚(小于刚)”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2020年9月12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于刚等1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主犯于刚犯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与前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正义的曙光,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辽宁高院提起上诉。但辽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于刚纠集他人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均已构成相应罪名,应依法处罚。于刚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并与其前罪判决确定的刑罚数罪并罚。于刚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恶势力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经过对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的综合评判,所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2020年10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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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华少 44
    2025-03-04 17:49

    前罪是死刑缓期两年,后刑是二十年,这两样加一起不得死刑立即执行吗?否则后刑不是判了个寂寞吗?[笑着哭][笑着哭]

    不在梅边在柳边 回复:
    不懂法还理直气壮,按我国法律规定,罪犯的刑罚照最重的判决执行,这人死缓是最重刑罚,自然按死缓执行。
  • 2025-03-04 20:24

    就这么屡次进去,在监狱还能减刑,不能不说厉害啊

  • 2025-03-04 17:37

    2003年判8年,09年就出来了

    男人哭吧不是罪 回复:
    这种祸害留着过年吗[笑着哭]
  • 2025-03-04 17:42

    全国各地都来一下

  • 2025-03-04 15:48

    灭就完了!

  • 2025-03-05 08:51

    支持严打,赞成严打

  • 2025-03-05 01:33

    操,一律枪毙十分钟,杀一敬佰

  • 2025-03-05 18:30

    竟然出来逍遥这么多年[笑着哭]还是有前科的

  • 2025-03-05 21:38

    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谁看懂了?给解释解释什么意思?

    用户10xxx28 回复:
    就是死不了,两年期内不犯事就变有期徒刑了
  • 2025-03-05 07:19

    這樣的人,還能讓他喘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