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公安局的官方回复,洛阳市确实计划从明年5月31日起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禁限行措施。这一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了市政府的同意。
禁限行的原因:
1. 安全隐患:低速电动四轮车等车辆在行驶中经常出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投诉。
2. 车辆属性问题:这些车辆从时速、质量、尺寸等方面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属于“非公路用车”。
3. **规范交通秩序**:禁限行措施旨在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官方建议: 市民在驾驶未列入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该车辆为“非公路用车”的条款。
务必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市民应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