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要没收我的烟,我买了我自己抽,凭什么罚我?
谁家过年不买好烟呢,不管自己抽还是走亲应酬,甚至一块聚在一起吃完饭,打打牌都是需要烟酒的,可河南新乡的一位包工头,却过了一个憋屈的大年。
苏某作为一家包工队的头,他眼看即将过年,便去商店准备买年货,这个年货比较特殊竟然是香烟,苏某还不是买几条,他买了有117条香烟。
东西也没了,罚款也交了。可没想到,家还没有到,就被半路给拦了下来,还被罚了将近6000元,这究竟是什么回事,苏某又是犯什么罪了?
在18年的一天下午,苏某为了能体面的回家过年,想要去买多点年货,毕竟家里亲戚也多十分复杂,加上自己本就是工队的头头。
但是送什么好呢,却让苏某犯了难,毕竟送酒送茶价格幅度太大,自己也不是很懂,苏某便想着多买点烟,每家送两条的话,自己掂着也不是很累。
谁知道就是他这个的想法害了自己,惹出祸事。
便在附近找了一个带有烟草证的商店,购买了有117条香烟,他这个人也是十分爽快,当场就把钱给算清。并付给了老板,差不多消费一万五左右,老板也是挣了一笔钱。
把香烟搁进车里,苏某便开车离开了商店,开着车就往家回,可是烟都还没有捂热就被一群人给半路拦着了。
苏某也疑惑这是在查酒驾,但是也没有穿制服啊,难道是抓捕罪犯什么的,谁料想这群人竟来到他的车跟前,要求苏某下车配车调查。
苏某也是一脸懵,这是要调查什么,紧跟着人家递上来一个证件,苏某看到上面写着烟草局,烟草局也能上路拦截车辆了,苏某疑惑住。
在苏某看来自己买烟的时候,已经给老板一次性付清了,自己也没有贷款什么的,也不是抵押什么东西,想想去给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解释一下就可以了,谁知道刚上前去,便被告知自己犯罪了。
一直到这个时候苏某才知道,自己是接到群众举报,苏某违法运输烟草,他没有营运烟草的资质。所以已经构成犯罪了,非法营运,不仅仅是要罚款6000多元,还要把苏某的烟全部给没收。
状告烟草局。苏某无辜的称道,我买烟又不是为了去卖,我是过年走亲访友,应酬送礼用的。而且这是我自己花血汗钱买的,你们凭什么没收,我又怎么成非法营运了?
人家毕竟也是带着文件制度来的,在反抗也不要跟公家反抗,该低头还是要低头。一个搞工程的,把公家给得罪了,那可得不偿失了。
苏某也被这阵仗吓住,十分紧张,没有再多说什么,便向工作人员缴纳罚款,工作人员声称,罚款是按照烟草总价值的41%来进行处罚的,共计6250元。
交完罚款回到家的苏某,给妻子诉说着此事,越说越气,心想凭什么呢,随即在第二天就便把烟草局告上了法院。
很多人纳闷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而苏某并不是买了要去卖,也不是跨异地去买烟,呢是什么原因违法。
其实苏某已经触犯了烟草的限购规定,但不少人不解的是买烟还限购?烟草局也给出了说法,根据《烟草专卖法》第23条规定,异地携带香烟的话,超过1万支,或者是50条,需要办理营运证,也是为了防止有的人跨市场买烟,在出售出去。
如果携带的是标准以下并不违法,超过就必须办理营运证,没想到苏某竟然误打误撞触碰了这条法律。
烟草局喊冤。烟草局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也表示很委屈,声称自己按照规定办事,罚款也是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的。
虽然听到烟草局这样解释,但是苏某仍然不服气,认为自己虽然购买香烟过多,但自己并没有出售出去,而是要准备送礼用,就算是跨区域,我本人也是在县里买烟,我就根本没有出县。
出县了把我拦着,再说这条规定,我县都没有出,你说的这条规定,我不认同。虽然自己不是本地人,但是还有车还在当地,烟也都一直在车里,根本扰乱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认为不能够被判罚我有违法的行为,但是在经过一番辩诉,苏某还是以败诉的结局收场。
因为苏某是新乡人卫辉人,他在封丘购买香烟,而返回的家是卫辉,虽然在封丘县被抓住,不能作为他跨区域运输香烟的证据,但是也算是未遂。
如果买这条香烟他妻子买五十条,工友买五十条,自己再买十几条也都没事,只要平均摊在每个人身上,呢就不算违法。
但是苏某很委屈,他认为自己虽然不清楚这项规定,但是自己是第一次初犯,并没有对市场造成什么的损失,应该是警告处理,不应该上来没收并处罚金。
而且烟草局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普法工作,他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根本不知道这一条例。而作为超市的老板,烟草的出售方他能卖烟,肯定办有烟草资质的,知道这个条例。
可老板并没有告知我,而是直接卖给了我,我开车离开就走了没几个路口,就被烟草局工作人员告知有人举报,当时也只有老板知道我买了这些烟,更加说明老板知道此规定。
如果自己违法了,那卖我烟的算不算违法?
苏某仍不服判决结果,经过此事之后,苏某上诉两次依旧不过,还是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1] 中国裁判文书网《苏海宾、封丘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2020-08-03
[2] 中国裁判文书网《苏海宾、封丘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9-12-18
既然是限购,不是商店的错么?抓错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