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居云南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文艺旅居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宜居的自然环境和闲适的人文环境,坚持国际视野、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不断提升“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大力营造全球艺术家和数字游民安心旅居、舒心生活、随心创造的发展环境,构建自然舒适的共享空间、包容友好的共生空间、开放多元的共创空间,打造面向全球艺术家和数字游民的成长沃土、创业乐园、旅居家园,成就七彩云南与艺术家、数字游民的双向奔赴、互相成就,使其成为助推全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力争建成10个艺术家第二居所、5个数字游民基地,吸引艺术家500人以上,数字游民1000人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发展文化艺术旅居云南业态
1.打造“艺术家第二居所”。以旅游资源禀赋高、旅游产业发达、艺术家旅居有一定基础的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为重点,统筹全省,以旅游度假区、文旅小镇、旅游特色村等为依托,聚焦摄影、影视、绘画、手工艺、文学、音乐等领域,培育建设大理中和村、建水紫陶小镇、弥勒东风韵小镇、西山大墨雨村、华宁碗窑村、丽江雪山艺术小镇等一批“艺术家第二居所”。
2.打造数字游民基地。立足全省的资源优势、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制定数字游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编制数字游民基地建设指南,引导数字游民基地探索组建非科层制运营团队、创新运营机制、实现高效运作。重点建设大理水碓村、安宁市龙山村、玉龙县白沙村等一批数字游民基地,力争把大理打造成为全国最具友好度的数字游民创新创意栖息地。
3.打造文化创意孵化基地。聚焦文化创意、数字媒体、影视旅拍等创意群体,建设昆明拾翠国际民艺园、保山比顿咖啡庄园、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腾冲启迪科学家小镇、鹤庆李小白文化传承有限公司、瑞丽荣丰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怒江兰若文化创意基地等一批集办公、旅居、社交、体验于一体的文化艺术创意孵化基地。
(二)加强文化艺术旅居交流合作
4.共享文化资源。鼓励各级非遗展馆、非遗工坊、博物馆、文化馆等为艺术旅居人群开展艺术创作、艺术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非遗传承人、本土艺术家与数字游民、旅居创意群体开展跨界合作,加强云南文化资源与当代文化艺术的链接。
5.共创交流平台。培育或引进规格较高、有影响力的,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独立电影节、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办好动漫展、书展、民族时装周、手作展等文化展览展示活动;引进国际国内顶级文物艺术品展会;举办摄影、音乐、舞蹈等各类赛事,为艺术家提供汇集、交流、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6.共建节庆经济。鼓励文化艺术和创意群体积极参与,充分发掘云南丰富的民族文化节庆资源,创新举办各类文化创意活动,大力发展“创意+节庆”经济,吸纳各类文化艺术旅居人群。
(三)加强引进文化艺术与创意人才
7.以事业引才。创建“大师”工作室、艺术家工作室等,积极引进文艺名家和优秀创意人才。有针对性引进留用100名以上的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银龄人才”,并给予相应待遇。鼓励聘用高端文化艺术人才作为政府顾问、企业发展顾问,支持以名人品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与本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并给予扶持,为旅居人才搭建干事兴业的平台。
8.以创业留人。搭建“候鸟”工作站、人才驿站、创业基地等,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咨询、项目对接、资源整合等服务,吸引文化创意群体、数字游民、网红博主等长期旅居,开展文化艺术和创意活动。
9.以服务暖人。将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艺术旅居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库,为符合条件的旅居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职称评聘、住房保障、生活待遇、户籍管理、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交通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构建旅居专项服务机制
10.搭建成果转化机制。落实旅游人才引育措施,实施“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加强政府部门定向招采等,多种形式拓展与文化艺术人才和创意群体的合作对接,建立成果转化跟踪对接机制,推动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为文旅项目。
11.优化创新创业服务。鼓励景区、街区、园区、社区和公共文化空间等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空间,为旅居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专业服务。深化滇沪合作、东西部协作、泛珠合作等机制,推动文化创意群体、数字游民异地创业就业、“互动式”旅居。支持存量商办、公寓等物业改建旅居服务设施,鼓励发展分时租赁、民宿经营、连锁经营等租售并举模式,鼓励酒店开发长租包租、商住结合等创新服务。
12.支持文艺群团组织建设。支持成立各类文化艺术旅居者联合会、旅居服务协会、民间文艺社团等行业协会和社团团体,为旅居人群提供联谊交流、志愿服务、资源链接等服务,发挥区域合作组织、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市场、企业和人才的作用。
13.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文化“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动研发、生产、技术、咨询、交易、展示、评估、物流、贸易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服务文化创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五)加大文艺旅居品牌宣传推广
14.加强品牌塑造。评选发布一批文化艺术旅居目的地,引导旅居消费。开展“旅居在云南”形象代言人活动,邀请旅居在云南的文化艺术人群围绕自身生活场景和故事开展主动宣传代言。
15.强化主题活动推广。坚持以市场化为主,突出地方性、文化性、民俗性,以“旅居云南”为统揽,结合民族节庆和体育赛事、会议会展,办好诗歌季、音乐季、影像季、舞蹈季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16.加强新媒体平台的运用。深化与国内知名在线平台合作,为文化艺术旅居产品业态开发、新媒体宣推、业态融合等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与流量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2024年10月—2025年12月)开展文化艺术旅居人才和新业态调研,制定文化艺术旅居业态品牌创建标准,开展文化艺术旅居试点培育建设。
(二)打造示范(2026年1月—12月)
大力引进文化艺术人才,着力培育“艺术家第二居所”、数字游民基地、文化创意孵化基地、文化艺术主题村镇等,引进举办1至2个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活动,优选文化艺术旅居业态典型,形成示范推广案例。
(三)全面推广(2027年1月—12月)
基本实现“艺术家第二居所”、数字游民基地、文化创意孵化基地、文化艺术主题村镇建设目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文艺旅居目的地,加强宣传推广,塑造文化艺术旅居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