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意即把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于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住改商”在一定水准上能够降低创业成本、活跃市场经济、为社区生活提供便利,然而其经营举动或许会占用公共资源、增加物业管理成本、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进而引发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把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倘若业主有此行为,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必须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该规定赋予了有利害关系业主“一票否决”的权利,而非“多数否决”,有益于维护小区安全有序的状态,保障普通业主的生活品质。
然而,此条规定并未对业主“住改商”的行为完全施以禁止,业主若要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应选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商业类型,并且在住宅用于商业用途之前,应当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反馈,或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倘若确实难以解决,可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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