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朋友找老马,说他被起诉侵权了,但是对方的商标明显不在自己的品类,所以也就没当回事,直到遇到老马提起了此事,当他说到对方还是个大企业的时候,我立即意识到了这个事情的严重性,让他把所有资料拿来我看一下。
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对方就是要跨类目保护,在法院审理阶段认定驰名商标,如果按照朋友的思路自己有商标,对方跟我们的不在一个类目去答辩,必然败诉。所以在这里老马要和大家说一下,如果本身自己有商标,也规规矩矩的用着,而这个时候却被大企业给起诉了,那么一定要小心,这个大企业就是要打认定驰名商标的注意了,而且对方一定不会调解,有的还会跟你说判决了也不需要你赔钱,其实种种目的就是要让法官判决他知名度很高,可以适用驰名商标的跨品类保护,从而认定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