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执-被执行人在外省有套房,如何申请执行,使用什么方法?

快快执 2024-07-20 17:02:25

在一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是一套房产。

然而,这套房子位于外省。 债权人在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但房子的处置进展缓慢。

首先,需要办理房屋查封手续。

可能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外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其次,要调查房屋的现状。

了解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是否存在欠费,是否有抵押权、居住权等情况。还需要拍摄几张房屋照片,以便后续挂网拍卖使用。

再次,拍卖成交后,还需要负责将房屋腾退并交付给买受人。

这样算下来,法官需要到外地出差几次。 有些法官手头案件众多,很难抽出时间去外地办案。

因此,案件进展缓慢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来快快执免费找到财产线索。

债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这样做虽然会给债权人带来一些不便,比如需要出差或委托当地律师,但对于房屋的处置和执行回款会更加方便。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在哪个法院打官司,就到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另一种是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财产是房屋,就到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由当地法院执行,法官就无需出差,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调也会更加顺畅。 不过,立案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房子在该法院的辖区内。

只有当债权人已经掌握了证据,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在外省有房子时,这种方法才可行。 此外,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 因为房屋所在地通常也是被执行人所在地。

由房屋所在地法院执行,可能会查控到更多财产。 如:由于房屋信息没有全国联网,被执行人在当地可能不止拥有这一套房产。 外省法院通过网络控制系统可能难以查到,但本地法院通过本地网络控制系统可能会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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