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又有“女生应聘时要书面保证一旦怀孕主动辞职”,最近几则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特别是女性的讨论,纷纷吐槽自己的遭遇。那特别是已婚未孕女性的劳动权益问题能不能解决?何时能解决?
能,但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这个时间可能需要大几十年甚至数百年。为什么要这么长时间?我们从几个要素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生理导致的分工问题。读过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在原始社会初期的时候,人类是母系社会,当时是什么生活状况呢?那时候,男性是没有地位的,女性挑选强壮的男人,发生关系后男性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女性一个人孕育及抚养小孩。那什么原因导致变成父系社会呢?随着工具的使用,男性的生产能力大大增强,而女性怀孕及抚养小孩的时候行动不便,生存能力不足,所以作为交换,女性选择一个男人,只为他一个人生育小孩,延续其基因,而男性要为其提供生存所需的物资,所以这是一个基因决定的分工问题。
二、传统思维的潜移默化影响。虽然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加强,见多识广,女权思想解放了。但是一些传统思想依然在影响着很多人,比如“男主外女主内”导致的家庭分工问题,一个女人做全职妈妈,大家会觉得很正常,要是一个男人做全职奶爸,大家会觉得这个男人没能力,靠老婆养,吃软饭,特别没面子……所以男女平权,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还需要社会共识的改变。
三、制度下的用人单位与待孕女性的冲突。我们要知道,任何法律和制度,它一定是损害某一部分人的权益来保障另一部分人的,女性劳动权益的冲突方就是用人单位与女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它就是在女性产假期间,没有劳动产出的情况下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出钱发放工资以保障女性生活所需。法律只能在冲突方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不能让两方都满意,也不能只让一方满意。试想一下,如果杀人只用拘留十五天,或者骂人几句就要无期徒刑,那全世界不都乱套了。
现在讨论如此激烈,也是因为一些女性的做法加剧了这种冲突,比如面试第一句话就是问有没有产假,隐瞒怀孕事实入职,或者入职不到三个月就怀孕,产假结束就离职。而企业付出了劳动报酬及隐性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贡献,企业自然不愿意招聘已婚未孕女性。
有没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有!方法有三:
1、当中国人口出生率特别低,老龄化严重的时候,中国政府部门就会介入,比如生孩子奖励多少万,小孩免费教育至18岁等等,就是让国家帮你养小孩。以中国目前的人口基数及财政等各方面考虑,在短期内很难实现;
2、当人工智能研发到一定程度,机器人代替了绝大多数的工作,人类无需担心生活所需,绝大多数人类不用工作或者只用低强度工作很短时间的时候。
3、当基因层次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男性也可以怀孕,或者女性怀孕周期缩短至一两个月,产后恢复特别快的时候(全球禁止克隆)。
只有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一,中国女性劳动权益冲突才能得以淡化和解决。终其办法,还是提升生产力,提高科技实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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