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一名顾客在某饭店用餐后被收取了20元的空调费用。
据该顾客描述,他是通过媒婆介绍前往该饭店进行相亲活动,并在结束用餐后发现账单中包含了一项未曾事先告知的空调费。
对此,饭店老板表示,这是当地普遍做法,即在使用包厢并开启空调的情况下会额外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不等,豪华包厢甚至可高达150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商家这种行为完全是在欺负消费者不懂行规,而且还敢明目张胆地收!相亲不成还要被扣上‘小气’的帽子,真是让人无语。
也有网友表示,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店家暗箱操作的?如果真有这项收费,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在菜单或者店内显眼位置明码标价才是,这明显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那么,商家是否可以自行设定并收取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空调费”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本案例中,如果商家没有在消费者进入包厢前明确告知会有额外的空调费,则其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商家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则存在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