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嚣张的代价!广西崇左,男子到动漫城玩游戏时,一名男孩要求其让座,男子殴打对方后,男孩持刀连捅男子屁股2刀,造成男子失血过多死亡,事后男孩被判刑7年,死者家人将男孩和动漫城诉至法院索赔50万,但两方均称主要过错在男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龙州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李兰和丈夫李华共有2个孩子,由于丈夫早逝,2个孩子均由李兰独自一人抚养长大,女儿倒是比较懂事,儿子李云却染上不少恶习,成年后无所事事,喜欢在各大娱乐场所闲晃。
事发当天15时许,李云在动漫城玩游戏,玩得正起劲时,一名学生模样的人走过来,要求李云让位给他玩游戏,这人正是15岁的秦刚。
李云见对方年龄尚小,自然不放在眼里,双方发生冲突后,秦刚向李云道歉,但李云觉得自己受到冒犯,将秦刚拉到门口暴打一顿,“乳臭未干的小子,今天让我好好教你做人”!
工作人员涂昌见状,害怕事情闹大,赶紧做和事佬将两人拉开,李云继续回去玩游戏,秦刚则离开动漫城,下楼请朋友帮忙找回场子,朋友都说没必要闹事。
秦刚愤愤不平,16时许,秦刚在口袋里藏着一把牛角刀,独自一人返回动漫城,趁李云不备,悄悄走到李云背后,朝李云屁股连刺两刀后逃跑。
李云吃痛大惊,觉得自己很没面子,捡起牛角刀就去追秦刚,两人在二楼电梯口扭打成一团,秦刚奋力甩开李云后跑下楼,李云再次追上秦刚后,双方又发生扭打。
秦刚再次逃脱,李云追到超市停车场时,因体力不支摔倒在地,动漫城老板刘彪赶紧拨打110和120,但李云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警方调查后认为,秦刚捅刺的部位是屁股,不属于身体要害部位,不具有杀人故意,但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事发时秦刚只有15周岁,故判处有期徒刑9年,秦刚不服上诉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李兰白发人送黑发人,强忍着悲痛将秦刚和动漫城老板刘彪诉至法院。
李兰表示,秦刚故意持刀伤害李云,造成李云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秦刚案发时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秦刚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刘彪作为动漫城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且在案发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云遭受人身损害,又未及时报警和施救,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请求判令秦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92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刘彪承担补充责任。
秦刚辩称:
1.从双方纠纷起因看,秦刚征求李云意见,要求其让位置打游戏,李云并未让位,还在秦刚道歉后殴打秦刚,是此次纠纷的挑起方。
从纠纷发展过程看,李云被秦刚捅伤屁股后,没有及时寻求救助而是追打秦刚,导致延误治疗时机,李云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秦刚的赔偿责任。
2.秦刚读书时住在姑姑家,放假才回家住,父母均对秦刚进行过教育,秦刚是个好孩子,本案发生前从未打架斗殴,说明父母已尽到监护责任,应减轻赔偿责任。
3.刘彪虽然在案发后报警,但不能证明已尽到安保义务,动漫城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刘彪作为经营者应在秦刚进入时就进行制止,因此刘彪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彪表示:
1.两人第一次争吵时,工作人员已进行劝阻,秦刚道歉后纠纷已结束,但随后秦刚将刀放在左侧口袋内悄悄进入动漫城,将李云捅伤后逃离。
这个过程非常突然,刘彪对于这种突然的攻击没有安保义务,且刘彪无权对进入者搜身,更难以预见这种突发情况,故刘彪不存在过错。
2.刘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动漫城,并未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只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最多受到行政处罚,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刘彪的过错与李云死亡无因果关系,这种过错与致人死亡的过错程度不同,不能将管理行为过错和秦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错混为一谈。
3.报警记录显示,案发后刘彪第一个报警,且刘彪也拨打过120,李云受伤后13分钟救护车即赶到,没有延误治疗,刘彪已尽到安保义务和救助义务。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最高法批复精神,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不予支持,原告经济损失为492450元。
秦刚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故意伤害李云致死,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李云对死亡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动漫城劝解后,秦刚又私自进入动漫城,突然拔刀捅伤李云,刘彪无法预见和有效避免,且事后及时拨打110和120,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判决秦刚承担70%赔偿责任即3447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