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件事,好想吐槽,食品安全大如天,某些人岂能这样干?

海宁的风 2024-09-14 14:37:27

民以食为天,食乃民之头等大事,倘如食用之物生变,则必然是天一样的大事,从古至今,因饥饿等食物问题而发生社会骚动的事举不胜举,这个也就不说了;就说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前有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也已经是过去式了,这个也不说了;但是近日发酵爆发的用装煤制油的槽车去装食用油新闻,这个有点过分了,不得不说几句。

就在这几日,有报道称,国内很多地方在装运食用油时,罐车司机为了节省几百块钱的罐体清洗费,在运完煤制油后,直接装运食用油,煤制油是不可食用、对人而言是不可食用的有毒液体,而食用油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品,这两种物品如果混装的话,那么不就等于直接放毒、间接杀人吗?!

遗憾的是相关的公司或单位,对这等大事居然是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而不管,导致这种事情成了行业内的日常操作,直到这件事被新闻媒体挖出来,才被人民群众所知晓。也就是说,这样的事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看到这篇文章的你我,都曾经在无意中品尝过这种有毒食用油,也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但是我们有权去索赔吗?向谁去索赔?

有人说:“此事件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与企业责任感的缺失”。但是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至少是稍微偏轻一点,这个事暴露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败坏,公德的丧失,更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是一种违反法律的恶性事情。所以对这类的事处理,必须以刑法为准绳,绝对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类事如果不严重处理的话,第一不能使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教育,得到深刻的反省;第二会导致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严重担忧,更会因此而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

对这一件事情,我们必须深刻反省,为什么装运煤制油的油罐车,不经清洗直接换装食用油运输的事情能长期存在,这不是临时起意,也不是偶尔为之,这反映出我们相关的食品企业、我们的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道德素质极差,毫无法律底线,如果不严肃整治,那么,此类事或者比此类事更恶劣的事,必将会时有发生,这将后患无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无从保证!

前一阶段,对于电瓶自行车的严查,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查处工作,不但在路上动用了大量公安干警,还惊动了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参与对电瓶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检查。那么,能否拿出严查电瓶自行车的干劲,去严查这类使用煤制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恶劣事件呢?因为这一类食品不安全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电瓶自行车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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