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到法院!天长3名幼童玩耍引发纠纷

倩倩我的天 2024-10-16 13:28:59
本是小孩间的玩闹,却意外导致一人受伤,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谁来担责?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孩子玩耍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5岁的橙橙和12岁的文文、亮亮在一起玩水枪。期间,橙橙的右眼被水珠击中,眼球充血。事发后,橙橙的监护人第一时间报警,事故现场周边无有效监控,文文和亮亮均称不是自己击中,事故责任无法查明。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橙橙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文文、亮亮的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9906.47元。 初调:面对面“识局” 该院少年审判法官朱海清翻阅卷宗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事故责任不好界定,遂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庭做面对面沟通,对案情做进一步了解。 朱海清认真倾听了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介绍,发现文文和亮亮的监护人对于赔偿责任认定分歧较大。 “我已经问过文文了,橙橙眼睛被水珠击中和我们家文文没关系,这件事情我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三个小孩当时是一起玩水枪的,橙橙在玩耍中受伤,没有办法确定是谁的水枪击中的,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文文也必须承担同等责任。” 橙橙一方认为,孩子眼睛的损伤既然是与文文、亮亮一起玩耍时造成的,那文文、亮亮都应该承担责任。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朱海清又进一步了解了橙橙方主张的9906.47元赔偿项目清单,遂依据《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规定,向橙橙父亲解释赔偿金额中有一部分缺乏法律依据。经过耐心释法,橙橙父亲再次核算损失,将赔偿金额降至6000元。 第一次调解,因责任认定未能达成一致,但朱海清并没有气馁,决定与各方进行“背对背”交流,进一步了解他们的顾虑和底线。 二调:一对一“破局” 首次调解后,朱海清和法官助理前往事发现场做实地勘察,发现三个小孩玩耍的地点在某饰品店门口,紧靠马路,橙橙的监护人当时也未能尽到监护和照看的责任。 “事发时侯你们家人不在现场,橙橙才5岁,把这么小的孩子单独放在马路边玩耍太危险了,作为监护人,咱们对孩子受伤是不是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次孩子受伤后我也反省过了,我们家长确实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也吸取教训了,以后我们一定会照看好孩子,看护好她的安全。”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橙橙父亲认可了己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将赔偿数额降低至4000元。随后,朱海清着便装前往文文父亲的摊位,与文文父亲促膝长谈。 “当时孩子们都在玩水枪,没有办法确定到底是文文的水枪还是亮亮的水枪打中了橙橙,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两个孩子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朱海清引导文文的父亲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经过长达一小时的谈话,文文父亲表示愿意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三调:心贴心“解局” “现在橙橙家也愿意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主动将赔偿金额降至4000元,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既然没有办法确定是哪家孩子打中的,公平起见,你们看一家赔偿2000元把事情彻底解决怎么样?”综合整个案情朱海清提出了调解方案。 “法官讲的有道理,橙橙家现在主张的赔偿金额也合情合理,我愿意承担一半赔偿责任。”文文的父亲当庭主动给付赔偿款2000元。亮亮的监护人也随即微信转账2000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笼罩在三个家庭的阴霾也随之烟消云散。 “这个案件金额虽小,但法官仍然为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谢谢朱法官。”橙橙的父亲由衷地说。“我也不是不想给钱,但刚开始文文的父亲分文不愿意出,我怕最后就让我家承担责任,还好这个事情圆满解决了。”亮亮的监护人也感慨道。 “我们也不是不想承担责任,主要是我家文文也一直说不是他的水枪打中的橙橙,我也是经过朱法官的释法,才知道文文和亮亮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我们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文文父亲对于自己出的2000元赔偿心服口服。 法官心语 幼儿在玩耍中产生纠纷,家长因疼爱和担忧,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何化解此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案件责任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情”沟通、把“理”讲明、用“法”育人,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才能促进纠纷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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