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男子在某超市选了一些零食,他心里估算也就四五十块钱,于是就到前台结账,可他说啥都没想到,几包零食竟然高达上百元,于是他就让店员重新计算,结果第二次变成了63元,第三次变成了42元!网友: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百变小精灵吗?这是一个平凡的周末,阳光明媚,阿南走在街边的甬路上,微风中带着点点桃花的香甜气味,扑面而来。
他穿过马路来到某超市,想要购买一些零食和生活用品,他一边挑选着商品,一边认真地计算着自己的预算,因为他知道自己的钱包并不宽裕。他最后选好了一些小零食,在心中算了一下,这些东西也就几十元钱,应该不会超过自己的预算。于是拎着购物篮,来到了前台准备结账。当店员把所有商品都扫完码后,告诉阿南,需要付款上百元,他顿时感到有些不对劲,这个价格比他预计的要高得多。因为他知道自己并没有买那么多东西,于是,立刻要求店员对他所购买的商品,进行重新扫码。
第二次扫码之后,又出现了一个不一样的结果,这次的价格变成了63元。阿南觉得还是有问题,于是将商品一件一件摆放好,根据上面的标签重新计算,结果显示为42元。这会他才弄明白,为什么每次去超市感觉没买什么东西,最后付款的时候却也没少花钱。如果不是自己这次注意到了,他可能会一直被骗下去。他感叹道“套路还真是深啊!”阿南的遭遇讲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超市真是低价展示,高价结算的话,那么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又怎么维权呢?结合本案,让我们来分析和探讨一下,或许您能从中学到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有关情况。在本案中,店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的义务,因此违反了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具体到本案,如果店家以低价展示商品高价结算的情况属实,那么就会认定此行为是一种消费欺诈,阿南消费42元,所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应按500元来计算。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回到本案,店家出售商品的价格标签和结算价格严重不符,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明码标价的义务。
这小小的一件事,也反映出在日常生活中供求双方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诚信和透明度对于经营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应该保持警觉,注意核对商品价格和数量,要求开具发票,保留好购物凭证,有权要求重复核算价格,遇到类似问题及时投诉维权。情发生后,阿南将此次经历的整个过程分享到了网上,他想以此为例,提醒大家在日后的消费过程中,谨慎再谨慎!有网友认为,这个阿南真是太聪明了,居然能发现店家多收钱,而且还要求多次扫码确认价格,保护自己的权益,实在是太有自己的主见了。还有一些网友说,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去买东西都要自己算一遍,防止被店家多收钱,不然真的可能会花很多冤枉钱。在购物时应该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收据、发票等,以备后续查询或投诉使用。还有网友觉得,阿南做得没错,毕竟自己的钱不能白白花出去,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不要让员工感到不舒服,毕竟他们也只是在工作,而且多次重新扫码有些过于麻烦了。在笔者看来,阿南的经历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在购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店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对经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写在最后: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出一个健康、稳定的消费环境,实现店家和顾客的双赢。
曝光个屁了,什么商店呀,在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