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在银行中,给女朋友存下了14万元的彩礼。为了筹备婚礼,男子去银行中把钱取出来。万万没想到,柜员说银行账户中,连一分钱都没给剩下。男子一气之下和银行理论起来,得到的解释是:我们替你买了理财了!周川自大学毕业后,一直辛辛苦苦工作,好不容易攒下了14万元。准备结婚时,给女朋友当成彩礼钱,顺便再给女朋友买买三金之类的,估计14万也就够花了。
对于这笔钱,周川很珍惜,他担心账户出现安全问题,所以存下了2个定期存款,一共是10万元。又把剩下的4万元存成了活期存款,准备应急时使用。没过多长时间,周川和女朋友就要结婚了,周川为了给女朋友买东西,决定去银行中,把活期存款取出2万元来。可他去取钱时才发现,账户里面的钱竟然不翼而飞了。要知道,这可是周川辛辛苦苦攒的钱呀,他存了这么多年时间,就是为了娶媳妇,可真正用到的时候,钱怎么会不见了呢?对此,周川怀疑是银行人员弄错了,他让银行人员再帮忙查查,看看是哪里的问题?可得到的回复是:账户中的余额为0。周川大感吃惊,却一时找不到卡中钱无故消失的原因。只能尝试询问银行人员,是不是网络或系统出现了故障?
银行人员一脸不耐烦地表示:系统和网络没有任何问题。自己卡中没钱,你自己心里没有底吗。别有事没事的耽误我工作,我这里还有很多事情要忙呢,没事的话就走吧。这几句话无疑是惹恼了周川,在争执的过程中,周川还把银行人员的行为录了下来。银行人员上手想要抢他手机,又被周川躲开了。银行人员心中焦急起来,不断地表示:别在这打扰我们工作了,银行不能录像的。但周川却不听他们的,无奈之下,只能找来负责人了。负责人让周川去办公室谈,打开电脑一阵查询后,面上的表情逐渐凝重起来。周川看得心中发毛,得知结果后崩溃了。负责人告知:这笔钱之所以不见了,是当初给你办理业务的人,替你买下了理财,合同已经生效,无法退回的。周川这才想起来,当初来银行存钱时,需要在手机上弄个东西,周川鼓捣了半天也弄不成,在座位上抓耳挠腮起来,这一幕刚好被人看到了。
那人来到周川旁边,询问出了什么问题?周川看他挺热心的,就让柜员帮忙弄一下,反正也费不了多少事。万万没想到,这名柜员见财起意,在手机上一通操作后,表示已经弄好了,把手机扔给周川走了。直到娶媳妇用钱时,周川才发现当时柜员那番操作,竟然导致自己遭受这么大的损失!他询问负责人,这笔钱能不能先取出来?负责人则表示,取出来要损失一大笔钱。周川要负责人把这个柜员找出来,得到的答复更令人吃惊。负责人表示:谁跟你说他是我们银行的人!他实际上是理财公司的,跟我们可没有任何关系,你去找理财公司吧!
随后,周川来到了理财公司中,理财公司的经理则表示:办理业务的人是临时工,已经辞职不干了。周川欲哭无泪,他认为是银行和理财公司联合起来,把他的14万元弄走的。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处理了。1、14万存款被理财人员私自转走,涉嫌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诈骗的方法,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存在严重情节的,数额视为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理财人员转走周川的钱款是预谋的,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从周川的手机上,采取谎言欺骗的方式,偷偷地转走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14万元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不排除理财人员存在多次犯案行为,情节上视为严重,需要根据认罪态度和赔偿钱款来定罪量刑。2、如果银行没有参与其中的话,周川钱款丢失不能找银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银行、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川使用手机操作时,银行工作人员并不在旁,不负责他手机上的业务。周川私自找人操作手机,属于他自己泄露了手机上的验证码、个人信息等,与银行没有关系,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3、如果银行与理财公司勾结的话,周川需要提供证据,才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以胁迫、欺诈、失信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银行人员在上班的时间里,在银行公共营业场所内,联合理财公司采取欺诈的方式,将周川的钱款私自转入理财账户中。此事视同银行默许这种行为,银行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但是,周川需要向法院提供,银行和理财公司串通的证据,否则很难胜诉!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