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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经常在各种媒体看到这样的纠纷,就是有人到彩票站购买彩票,然后呢,他接过商家递过来的彩票,还没有付款,就开始刮开涂层。结果中了大奖,这个时候,商家就不乐意了,声称你还没有给钱,这张彩票不是你的,即便你现在给钱了,我只能拿另外一个没有刮开的彩票给你。
那么,商家这个做法,到底正确吗?现在,请容我分点来剖析,大家就一目了然了。
1.按照我们的消费方式,先消费再给钱,或者先给钱再消费,都是可以的。
按照彩票站的老板说法,这张彩票我还没有给钱,就不是我的。但我却说,这是狡辩。我们消费的话,不管是先消费再给钱,还是先给钱再消费,都是可以存在的。只是消费者跟商家的一个约定罢了,都是可以的。即便还没有给钱,也算是消费啊!既然是消费,彩票应该是消费者所有啊!
比如说,我到餐厅吃饭,如果是点菜的话,我点菜,就代表我想消费,一般这种点菜的餐厅,都是吃完再买单的。当然,如果是小的快餐店,有的也是先给钱,再就餐的。
从原则上来说,我到彩票站,让你拿两张彩票,我都已经刮开了,就代表我想要这张彩票,我刮完再给钱,也是可以的。更何况,我刮彩票的时候,商家你也没有阻止我,跟我说要先给钱,才能刮开涂层,那就代表,你也是同意,我先刮再给钱的。
2.风险跟利润成正比,谁承担彩票的风险,谁就享受中奖的金额。
换句话说,假如我刮开这两张彩票,并没有中奖,我是不是要支付这两张彩票的钱呢?难道,我没有中奖,你就愿意让我不付款吗?愿意让我拍拍屁股走人吗?谁都知道,彩票刮开了,如果没有中奖,这张彩票就没有任何价值了,我之所以会刮开彩票,就代表我想购买啊!
按照你们这种奸商的说法,是不是说,我还没有给钱,就去刮开彩票,中奖了算你们的,不中奖,你就要求我买下,敢情风险是我承担,收益是归你们商家,哪有这样的道理呢?
打个比方来说,我现在非常饿,看到有一个女的在卖寿司,我问她多少钱,她都说一个3元。然后我拿起两个寿司,就往嘴里塞,既然我都往嘴里塞了,就代表,我是想购买的啊。难不成,我塞到嘴巴里,还能吐出来还给你吗?
同理,既然我都刮开彩票的涂层了,就代表我要购买啊,而你开彩票店,就是想卖彩票的,此刻,我们的买卖已经成立了,可以说,成交了。难道,我刮开之后不中奖,还能还给你吗?还能不给彩票钱吗?
就好比,在饭店里点菜吃饭,点了饮料,开瓶中奖,奖品是一个笔记本电脑。难道,饭店的老板,可以说,我还没有买单,就说中奖是他的吗?我们都已经约定好了,吃饭再买单的,我点了饮料,这个饮料就是我的,中奖也算我的。难不成,我的饮料不中奖,我不用为饮料买单了吗?
3.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还开什么店呢?
既然我说了,刮开就代表购买,你开彩票店,就代表你卖的是彩票,没有强买强卖啊!你同意让我刮开,就代表你愿意卖给我,先刮开再买单,看到我中奖了,就想要耍赖,说我还没有给钱。
要是你敢说,没有给钱中奖就不算。那么等同于,刮开彩票不中奖,就不用花钱了,直接扔给你好了,你敢这么说吗?真是的,一点诚信都没有。
我去餐厅点菜吃饭,都说好吃完买单的,我还没有给钱,我都不敢吃了吗?当餐厅接待我这个客人,我已经点菜、已经上菜的时候,就代表,我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了。
难道,餐厅因为包厢不够,突然来了一个大客户,就要赶走我,说我还没有买单,不算消费吗?反之,你已经上菜了,我能不能说,我还没有买单,我们之间的买卖不成立,我现在有事,就先走了呢?这不是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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