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后,通常没有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方式解决纠纷,而是首选向相关国家机关信访、投诉等方式,希望解决纠纷。因此,其走完信访流程经常会耗费几个月甚至1-2年。那么,当事人信访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其将来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否会构成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即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除了上述法律依据之外,我们来看看以下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的裁判理由,也可以深入理解上述答案。
1.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7083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理由:A公司直至2015年1月16日与B公司对账,才发现案涉款项没有汇入B公司账户,此时A公司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其后,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监管部门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C支行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A公司自汇款至对账期间存在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其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911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理由:A公司主张自2009年之后B(个人)未再主张债权,故至2014年起诉时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经查,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C公司总经理李某某与B等10人签订《还款协议书》后,C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即2011年10月9日前还款。B于2011年9月28日给A公司、永某公司送达《告知函》;2012年8月29日、2013年1月29日,B等人给河南省信访局、国资委、河南省委、省政府致信反映A公司、永某公司不按承诺归还借款,一直在主张权利。至2014年3月4日B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原判决认定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B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无当。
从上文可知,尽管当事人的信访行为依法可以构成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根据吴刚律师多年的观察,当事人的信访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最终是没能解决其民事纠纷的,因此浪费了许多不必要的维权时间,所以当事人当初还不如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更经济。
【作者:吴刚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