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吧持刀伤人,作案动机曝光,被传有精神疾病,评论区沦陷了

爱普发何吕 2024-08-28 09:41:30

冲动真的是魔鬼呀!河南郑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金水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已经导致一死一重伤,现场血腥一片,已有当地刑侦介入,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该网友发布视频显示,有人在一网吧门口撑起黑布遮挡,周围还有警察。评论区有人称“有死有伤”。

随后,潇湘晨报介入报道,附近商户只是表示,26日下午5时左右,具体情况不知情。“只知道来警察了,还围了好多人。”

评论区中,有疑似知情的河南网友留言:案发现场在我们家马路对面,距离不到100米,网吧前员工精神有问题被主管开除了,持刀报复杀人。同时,对于网友提出疑问:现场伤亡几人,该网友留言表示一死一重伤!

目前,金水区东风路街道明天花园社区回应,26日事发后,社区第一时间协助报案,具体事情需联系公安。“昨天是刑侦那边直接介入处理的,没让我们参与,您和公安联系吧。”

而金水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则称,“你是说持刀伤人那个吧,博颂路、普庆路那里是吧,你去找三中队。”三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无权告知。

对此,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其实有些案件,官方应该及时发布相关消息,这样可以杜绝小道消息的传播。

记者咨询一圈没有一个回复,跟我们在郑州办业务一样来回踢皮球,不跟着指挥跑几趟办不成!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虽然还有很多网友吐槽:现在生意难做,人都不容易挣到钱,需要有发泄的地方。但是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工作压力大,生活不顺,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2、冲动是魔鬼!从网友爆料的情况来看,涉事男子疑似报复行凶,无疑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首先,故意杀人罪是指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行凶行为!

本案中,从知情网友爆料的情况来看,涉事男子因为被主管开除,所以持刀行凶进行报复,并且导致了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结果,无疑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大概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首先是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在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调查,查明涉案男子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明确到底是以故意杀人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3、从之前网友爆料的情况来看,涉事男子疑似有精神疾病,如果情况属实的,是否会影响他的责任追究呢?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疾病不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并不直接享有法律上的特权!该依法追究的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

同时,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说,本案中,即使涉事男子有精神疾病的,到底该不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换句话说,警方立案调查之后,将会对涉事男子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经过司法机关鉴定,凶手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为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在案发时确实没有控制辨别能力,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有权要求他家属加强监护,必要时送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并且,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涉事男子因为自身行凶行为,导致一死一重伤这么惨重的结果,同样应该承担必要的住院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后期恢复治疗等相关费用,被害人家属甚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因为案情引发各界关注,就像很多网友强调的,毕竟是凶杀案件发生对当地造成的恐慌,警方根据案件侦办情况,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应如实向社会公开案情,一是杜绝人们以讹传讹,选成人们恐慌,二是消除人们对政府的猜疑,不信任,以为政府有意隐瞒真相,三是向社会及时公布案情真相,有利于人们防范以未然,减少防止恶性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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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