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又被查!这三名主播补税罚款3000万!

访旋说趣事 2024-11-25 1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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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几起网络主播偷逃税的案件,三名主播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3026万元。

案例一: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金某某涉嫌偷税。经查,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该主播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

在对该主播的银行交易记录进行审查时,发现多笔“奇怪”的银行流水,在2021年至2022年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她的账户频繁收到来自河南、湖南、天津等5个不同地区的大额转账,总额接近300万元。

经查后发现,金某某的部分直播收入由直播平台转入协议公司账户。该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转至上述5家公司,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当地税务稽查局表示,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行为,因此对金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经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田某某涉嫌偷税,于是组织当地税务稽查局对其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该主播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三年内销售额近3亿元,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点销售收入,以此达到隐匿销售收入的目的。

在面对检查,当事人以各种借口推脱,“时间久远有些记不清”、“销售数据量较大不好弄,展示提供不了资料信息”等等借口回避检查。

最后通过对田某某的网络直播平台账户以及个人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对比,发现该主播将直播带货的收入转移至自己个人账户,从而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目的。

最后依法对主播田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案例三: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余某涉嫌偷税。

经查,发现该主播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

在这期间,余某的个体户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万的推广费用,但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

在经营时,余某采购商品未主动索要发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要发票,因此这种销售模式销售收入不易被核实,于是余某就控制自己以及他人注册的6家个体户开具390万的销售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其他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少缴个税、增值税805万元。

最后,对余某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431万元。

从以上几个案例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经过大数据分析”,现在不仅是大数据时代,更是金税四期上线后的“以数治税”的时代,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的转换纳税形式,隐匿收入等行为,均逃不过大数据的扫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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