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之道,细微之处见真章。每一起刑事案件皆承载着一个人的命运与一个家庭的悲欢。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唯有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坚定信念,于蛛丝马迹中寻觅辩点,才能为当事人点亮希望之灯,共待转机的曙光。
今天,将与大家分享卓安律师事务所刘荣静律师办理的一件关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经过团队律师的努力,当事人成功被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Y某,一名曾从事电子烟行业的工作人员,因受前同事L某的邀请,卷入了这起案件。两人合作,未经相关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生产并销售了5000个果味电子烟,其中2500个已经流入市场。
在这一系列非法活动中,Y某负责寻找供应商和组装厂,而L某则负责烟油供应和销售渠道。尽管Y某从中获得的利润仅为2000元,但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引发了司法机关的介入。
二、辩护思路接到本案后,刘荣静律师迅速提出了以下辩护思路:
1、Y某在本案中仅起辅助作用、参与时间较短、销售金额较低、获利金额极低,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2、Y某系初犯,到案后已经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Y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此其到案后第一时间将2000元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必要对其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
三、办案结果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Y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四、办案心得《电子烟》国家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2022年10月1日后,若销售“果味”电子烟,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本案中,当事人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秉承“教育挽救”的原则,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卓安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法律审查,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遇到法律疑问或风险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通过这些措施,电子烟经营者可以有效降低刑事风险,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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