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火锅店吃出头发被经理抢走扔掉,经理否认:抢走是去取证

百态世间 2022-06-06 08:16:15

相信大多数人外出就餐,除了对菜式色香味的感受较为关注外,对餐食最基本的卫生要求应该是首当其冲,摆在第一位的,如果入口的餐食的卫生条件无法保障,何谈好不好吃?作为商家,做好食品安全把关是最起码的。

6月5日,吉林长春,有网友爆料在呷哺呷哺店内就餐时在锅底内吃出头发,向店铺经理反应后,经理竟当场把头发抢走扔掉了。对此,涉事店铺经理表示,头发很短,自己拿走只是想去后厨取证,看看是谁的头发,没有恶意扔掉。

据顾客拍摄的与店铺经理沟通的视频,店铺经理第一时间霸气要求顾客不能录像,但有些气愤的顾客还是坚持通过视频描述了自己在火锅店的遭遇。视频中,男顾客称在火锅锅底里吃出一根红色头发,在向视频画面里的女经理反应后,女经理竟直接当场把证据销毁了,直接把头发给扔掉了。

在男顾客描述自己遭遇时,女经理看起来似乎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男顾客反应的问题上,而是想方设法欲阻止男顾客拍摄视频。看到自己的言语没能阻止男顾客拍摄,女经理干脆直接上手了!她将自己手机往兜里一塞,三步并作两步走到男顾客旁边,毫无征兆,一把抓向男顾客举起的手机“不能录像!不能录像的啊!”,女经理动作相当霸气,其干练劲可谓巾帼不让须眉!视频随着男顾客一句“你别抢我手机”戛然而止。

5日下午,有媒体联系上涉事店铺女经理,女经理否认故意拿走头发,她称自己是拿走头发去取证了:顾客拿着的头发很小,我就拿走了,我就想看看是谁的头发,我拿走取证去了!他就急眼了!

女经理称顾客一男一女共两个人,吃了119块钱,因为发现锅底里有头发要求十倍赔偿,自己认为不合理,最终把119元餐费退给了两人。

网络图片

女经理坚称拿走头发取证,难道不应该征的顾客同意吗?毕竟头发是顾客就餐遇到安全问题的证据。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顾客十倍索赔并无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发现头发抢走,看到拍摄曝光就动手抢手机,女经理的鹰派做派很是霸气,只是这样未免让人觉得有服务缺失之嫌!餐饮属于服务行业,顾客就是上帝,对于顾客反应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给予最起码的交代,而不是一抢了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顾客的口碑,如果面对质疑都如此霸道应对,那生意如何可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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