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山西女硕士”事件吗?
一个女硕士,因为精神问题离家失踪,从此和父母失去联系,直到十三年之后家人才把她找到了。
原来,这离家出走的13年里,她被一个“小时候因为意外断了一条腿,后又因为煤渣进入眼睛,导致只有一只眼睛能看见,家庭贫困,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男人“收留”了。
而且,他们还有了两个孩子,其中,大儿子已经12岁了。
“收留”13年,孩子12岁,这是不是说,男人“收留”她的时候,就和她发生了关系呢?
如果事实果真如猜测一样,那这个男人应该就是触犯法律了吧。因为据我所知,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关系,就是犯法的。
这件事情对与错,是不是应该负法律责任,我们都只能猜测。
但是,今天下午听到这个男人侄女的一番话,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她说:
“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
我一直不擅长辩论,但他侄女的话咄咄逼人,尤其是“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我。
无论如何,就算她没有工作,就算她没有什么大贡献,就算她一无是处,但她还是她爸爸和妈妈的女儿呀。
不是吗?
就算女儿再糟糕,再不好,也只有外人会拿工具来衡量她,而父母只会照顾她,爱她,心疼她。
不是吗?
我不喜欢这个女孩儿的言辞,太过于冷血无情。明明是伤害她的人,怎么就变成了她的“恩人”呢?
这个我真的想不通。
无论什么时候,人,还是需要有一些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