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中很多网友会有疑问,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而仅仅是拘留十天?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被害人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个是没有办法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的。只有做了专门的鉴定,被害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这个女司机才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那是不是被行政拘留之后就没事儿了?
也不是,被害人呢可以向女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赔偿。
还有网友说女司机的行为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恶劣下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呢是从流氓罪分解而来。跟流氓罪一样,寻衅滋事罪在实务中也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罪名。因为什么样的行为构罪,什么样的行为不够罪,界限很模糊。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寻衅滋事罪被称为口袋罪,就是因为在司法实务中,确实存在某些个案被滥用或者被选择性立案的情况,这件事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要看女司机在本案中侵犯的法益到底是什么。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节中的罪名之一,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面对这种被殴打的行为,能不能反击呢?
这在实务中需要综合事件的起因、过错方、具体案件情节以及整个案件经过来综合性的判断。
如果属于双方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的打斗,双方手段相当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只有在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之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这就是为什么这件事情中,被害人李某某一直克制自己不还手的原因。
在实务中如何区分正当防卫跟互殴,是很难界定。规定是有,但是个案中需要有证据支持,只要有证据证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需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先动手,你努力避免冲突,对方仍然继续侵害,而你不得已而还击,进而造成对方伤害。
如果我们遇到相似情况,首先报警并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目击证人证言等等。如果有受伤,去做法医鉴定,去做伤情评估,最终对方的行为能否定性为犯罪,证据说了算,行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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