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公司开银行账户却涉嫌骗取补贴550万,当事人能否无罪?

智哲说社会 2024-07-26 07:54:56

一、引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一个人被指控刑事犯罪时,往往是无助绝望的,想要证明自己的无辜与无罪,就需要证据和事实的支撑。

庭立方入驻律师周静雯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准确把握,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应有合法权益,重获自由。

罪名:诈骗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构成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证明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足

二、案例回顾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C某所在的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其中涉案人员有C某的姐姐和哥哥,C某因此牵涉其中。

侦查机关以C某曾帮助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和参与了少量的行政工作为由,对C某立案侦查,C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主观上也没有诈骗的故意,遂联系到庭立方入驻律师周静雯为其辩护。

办案过程

周静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C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C某沟通案情

周静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C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周静雯律师多次联系C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周静雯律师迅速与臻达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周静雯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在案证据不能证明C某具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犯罪故意,C某也没有与本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达成的犯意联络。

2、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C某实施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犯罪行为,其在公司也没有投资或占股,从事的也只是少量辅助性的工作。

3、本案证据无法推定C某主观上对诈骗事实应当明知。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C参与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某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C某不起诉。

五、律师心得

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而没有事实就没有公平正义。通过客观性证据审查,我们追求的不仅是正义的实现,更是对人性的尊重和错误的预防。这也提醒我们在刑事证据收集和分析中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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