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一个9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家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中标后,被投诉推翻,引发业界热议!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开了广安市某局发起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案例。
2024年8月21日,四川众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安市某局委托,发布《广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为90万元。
9月10日,该项目发布公告称,供应商“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表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最终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评审终止。
20天后,该项目发布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此前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5万元中标。
那么,这家中标公司是何方神圣呢?
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曾用名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出资持股,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纯正的国有控股公司。
然而,就在这家国有控股公司的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随即遭到了投诉。
11月24日,四川启航集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起的投诉,被广安市财政局依法受理。
该公司投诉称,磋商文件将“省级企业技术服务中心”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此投诉,广安市财政局认为,“省级企业技术服务中心”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测”无关,同时“省级企业技术服务中心”的申领认证变相限制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经营年限、资产总额等,该行为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和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采购人——广安市某局对投诉事项未作书面答复,被依法视同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年12月3日,广安市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天眼查》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招投标几乎全是污水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