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执行领域,限制高消费(简称“限高”)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约束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总有部分被执行人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这一禁令,挑战司法权威。近期,顺义法院就成功制止了一起“限高”被执行人阎某违规乘坐飞机的行为,并促成了双方的和解。
2024年7月22日,这一天,被执行人阎某(以下化名统称)计划利用护照购票,从北京大兴机场飞往浙江宁波,企图以此方式逃避“限高令”的限制。然而,大兴机场公安部门及时发现了这一线索,并迅速通报给了顺义法院。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8月,顺义法院受理了北京某公司与阎某之间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此案中,原告北京某公司代被告阎某偿还了其欠付第三人的房屋款项。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调解,达成了阎某应分期给付北京某公司1129.82万元及利息的协议。然而,阎某却一直未能履行这一给付义务。
面对阎某的违规行为,顺义法院的执行法官汤洋迅速行动,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亲自赶赴大兴机场。在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内,汤洋法官向阎某亮明了身份和来意,明确指出其作为“限高”被执行人,使用护照购票乘坐飞机的行为已属违法,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顺义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对阎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阎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主动写下了检查书,承认了自己违反“限高令”的事实。
随后,在法官的见证下,阎某与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就还款计划进行了积极的商议,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阎某以担保人的一处房产作为担保,并当场筹措了20万元给付给北京某公司,以表示其履行还款义务的诚意。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彰显了顺义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力度和精度,也体现了法院秉持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联控机制和释法析理相结合的方式,法院有效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并对规避“限高令”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同时,法院也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来,顺义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诚信社会、维护司法权威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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