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被弹弓射瞎左眼,肇事者只有13岁,警方不予立案,你怎么看?

放牛的小二郎 2023-07-24 09:49:15
事件梗概

7月1日,江苏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化名)跟着姑姑去买零食,途中被两名骑电动车的少年用弹弓射击,一颗钢珠击中了她的左眼,导致眼球破裂失明。肇事者是两名刚毕业的小学生,年龄在13岁左右。事发后,他们驾车逃离现场。

安安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医生从她的眼中取出了一颗直径8毫米左右的钢珠。医生说,如果钢珠再深入一点,可能会危及安安的生命。安安的家属报警后,警方找到了其中一名肇事者,并让他到派出所交代事实。另一名肇事者则没有现身。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安安的母亲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对于警方的处理结果和鉴定结果,安安的家属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两名肇事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并且造成了安安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此外,安安的家属还表示,肇事者的家长一直没有主动联系他们,也没有道歉和协商赔偿事宜。他们对对方的这种态度感到气愤和无奈。

事件分析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愤怒和悲哀,并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些网友还建议禁止销售弹弓等危险玩具,并提高对肇事者的惩戒力度。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两名肇事者的年龄在12岁以上14岁以下,并且造成了安安的重伤或者死亡,那么他们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是,根据警方的通知书,两名肇事者的年龄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他们都不满12岁。而且,根据鉴定结果,安安的伤情只构成轻伤二级,并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因此,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那么,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呢?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提到: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从这个标准来看,安安的左眼失明是否属于轻伤二级呢?这可能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尽管行为人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家长迟迟不肯出面解决,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事件影响

这起事件不仅给安安和她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暴力行为?他们是如何获取弹弓等危险玩具的?他们是否受到了家庭和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他们是否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安安的心理和身体康复。她现在还不知道自己左眼已经失明的事实,她的母亲担心这会给她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和自卑感。她希望能给女儿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果,并帮助她重新找回快乐和信心。我们也希望安安能够早日康复,并且能够在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下,勇敢地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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