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专业律师李营营:公安部门加大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

北京李营营律师 2024-10-28 13:42:40

“带着50余名员工集体跳槽,还拿走原公司密级文件开展同类经营,直接造成老东家倒闭……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聚焦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组织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前端预防

“我们在日常走访中发现,不少高新企业的技术人员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韩昀说,“一些技术人员觉得自己做出的成果,把代码改编后可以挪作他用,或者在离职后可以把成果打包带走。但如果他们和公司签订了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这个行为就很有可能触犯法律。”

《法治日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对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受立案工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反映的这类案件报案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

针对一些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公安机关积极推广浙江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保护知识产权驻企业工作站等经验做法,对侵权风险早介入、早发现、早处置,指导企业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深圳公安在加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的同时,加强前端预防,依托警企沟通渠道,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在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个别作案人员的身份是企业原高管或技术人员,他们在合法与非法的认知上模糊不清,有的甚至不知道自身行为已涉嫌犯罪。因此,这类案件的前端预防尤其重要。”韩昀介绍说,民警赴企宣讲重点就围绕“什么是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有什么后果”两个话题展开。

“办理涉商业秘密案件,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的办案经验。”韩昀说,“食药环侦支队已组织开展了多场专业培训会,不断提升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效。目前,深圳各区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案、破案等各项数据明显提高。”

完善保护措施

为依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高水平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近日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开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安芯”专项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坚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全面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规划,推动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直达创新能力突出、先进技术密集、侵权风险易发的重点企业,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活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要强化联系服务,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联系服务机制,引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确保对侵权泄密风险早介入、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要强化规范执法,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加快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健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受立案制度,研究制定侦查办案工作指引,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探索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深度应用,着力提升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专业化、数智化水平。

方案强调,要把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作为新时代公安机关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部门协作

今年6月,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加挂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牌子,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做专做强专业队伍,进一步强化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指导。

据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构建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的工作格局,会同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版权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开展联动打击整治,总结推广北京“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先进经验,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双向移送,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合力。

今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公安机关提示,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完善保密管理系统,严防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失窃泄露,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企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规范,如擅自窃取企业商业秘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于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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