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退换货的处置
发行人将收到的退换货产品入库到存货,由技术中心协同生产管理部对退换货产品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客户要求换货的,换货给原客户;客户要求退货的,将退货产品入库后重新安排销售。
②对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A.退货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B.换货会计处理
换货通常发生在确认收入前,发行人不作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发行人对于退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披露报告期内退换货涉及的主要产品、客户情况,对退换货产品的处置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8、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1)退换货涉及的主要产品、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退货金额
-
-
0.38
31.15
换货金额
292.54
2,594.79
1,785.56
1,215.62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0.27%
1.67%
2.22%
2.57%
注:上述退货金额及换货金额系不含税金额。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整体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仅2019年、2020年发生退货,退货金额分别为31.15万元、0.38万元。发行人客户主要采用换货的方式,换货主要原因为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物料结块或指标无法满足部分客户特定要求,通常换货产品可再向其他客户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换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涉及客户
金额(万元)
涉及产品
2019年度
当升科技
630.55
硫酸镍
中伟股份
200.09
硫酸镍
年度
涉及客户
金额(万元)
涉及产品
兴中新材料
185.32
硫酸镍
邦普循环
108.67
硫酸镍
2020年度
天力锂能
507.01
硫酸镍、三元前驱体
中伟股份
386.19
硫酸镍
江苏翔鹰
340.88
三元前驱体
当升科技
160.78
三元前驱体
枝江金润源
152.92
三元前驱体
融通高科
119.51
三元前驱体
2021年度
当升科技
1,497.17
三元前驱体
青岛泰中银
813.13
三元前驱体
万华化学
280.88
三元前驱体
2022年1-6月
当升科技
272.65
三元前驱体
注:以上列示的换货金额占各期合计换货金额的比例均在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