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什么情形下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包括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例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未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

·四、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像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比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规定劳动者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劳动者自负等。

·七、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表现为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职业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未无合法证明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