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已刑拘41人

亮在巴陵 2025-04-03 16:26:36

近段时间,湘阴县公安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迅速行动,奔走在保护生态环境第一线,有效遏制了非法猎捕的猖獗势头,也为我县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筑牢了坚实防线。

自3月13日全县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刑事拘留各类犯罪嫌疑人41人,行政拘留各类违法人员88人,收缴各类枪支65支。

1.白泥湖派出所

3月25日13时许,县公安局白泥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在辖区一田埂处有三张捕鸟网,随即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询问调查,最终锁定该捕鸟网系村民杜某辉放置。该所民警通过朝阳新村村委联系到本人,通过普及法律条文,劝服杜某辉来所投案自首,并将杜某辉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查,杜某辉自今年2月份以来,多次使用捕鸟网非法狩猎斑鸠、麻雀、八哥等各类鸟共40余只,杜某辉对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杜某辉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岭北派出所

近日,县公安局岭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使用枪支在打鸟,接报后,该所全警出动,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发现系辖区内村民陈某和涂某非法携带枪支打鸟。该所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审讯,陈某、涂某对其非法携带枪支、非法狩猎珍稀鸟类30余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涂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樟树派出所 洋沙湖派出所

3月24日15时许,县公安局樟树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辖区两村交界处一围子有人放置捕鸟网,疑似有人非法狩猎。民警通过研判分析出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出现在文星街道南泉社区。鉴于案件涉及多个辖区,且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打击犯罪,樟树派出所和洋沙湖派出所迅速启动警务协作机制,分析线索,展开深入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前往陈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在陈某住宅南侧的老仓库冰箱内查获鸟形动物尸体16只,猫形动物尸体2只,猪形动物尸体1只,未知动物脚掌2只,未知动物肉块1块,民警将陈某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经审讯,陈某对其在野外放置陷阱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4.樟树派出所 洋沙湖派出所

3月24日晚,县公安局樟树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辖区某钓场附近疑似有人非法狩猎,参与人数达5人。接报后,该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联动响应机制,一方面抽调精干警力赶赴现场侦查,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洋沙湖派出所支援。两所决定采取合围战术,严防嫌疑人逃窜,23时许,正当犯罪嫌疑人准备驾车逃离时,民警果断出击,成功将5人全部控制,并成功确定嫌疑人为刘某峰、蒋某、宋某、陈某岳、刘某平。经现场搜查,民警在其车辆内发现斑鸠、竹鸡等野生动物,并查扣弹弓、热成像仪、强光手电筒等专业狩猎工具。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东塘派出所

近日,县公安局东塘派出所民辅警在下村摸排治爆缉枪过程中,发现三塘镇龙华村一村民钱某军家中疑似存有枪支,经进一步调查证明该情况属实。3月26日15时许,民辅警前往钱某军家中将其现场抓获,钱某军当场将枪支上缴,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查证。经审查,钱某军对自己于2025年3月在自家组装一支枪支,并于3月25日20时许携带该枪支外出试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钱某军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来源:湘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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