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价格未调整,城阳万科海潮云起和鑫江桂花园情况披露

乐易青岛房产 2024-09-24 19:18:45

城阳万科海潮云起小区和鑫江桂花园小区在青岛物业收费新政后并没有调整收费价格,业主希望有关方面能督促执行新政,减轻居民负担。

9月24日,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分别解释了两个小区的情况。

万科海潮云起小区备案名称为中关村生科学产业园项目,于2021年7月14日办理物业招投标手续,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住宅3.02元/平方米/月。现小区分批开发建设,但属于统一物业收费管理服务区域。目前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其中物业服务收费面积约为11.3万平方米;项目二期将于2024年9月30日交付物业收费面积为5.9万平方米。交付后物业收费总面积约为17.2万平方米。依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文件规定,收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即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8元/平方米/月。根据上述规定,海潮云起2期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不超过2.52元/平方米/月。

城阳区住建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下发《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各自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进行自查整改,并相应调整基准价格上浮幅度。

6月5日、6月12日下午,区住建局两次召集万科物业在内的19家企业召开物业收费标准工作调度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但万科物业并未对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予以调整。下步,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将对海潮云起小区物业费超标问题移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将继续跟踪督促万科物业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

鑫江桂花园小区一期收费面积为4.1万平方米,二期收费面积为7.4万平方米,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根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496元/平方米/月。

鑫江桂花园一期和二期物业收费标准并不超标。

鑫江桂花园小区三期收费面积为14万平方米,根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含15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10%,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77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288元/平方米/月。

目前,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督促其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表示已上报公司研究调费。

鑫江桂花园小区四期收费面积为17.6万平方米。根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8元/平方米/月。

目前,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督促其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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