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致人死亡,判死刑如何?

神州观察 2024-09-26 18:16:46

先看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一段视频——

这个就是9月23日早上,发生在湖南株洲市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汽车被后车追尾后,驶入对向车道,在完美避开多辆汽车和中间隔离带后,将多辆电动自行车撞飞,造成6死7伤的惨剧。

今天已是车祸发生的第四天,之所以还在关注这个事情,是因为看了今天大皖新闻的报道,得知车祸中遇难的母子三人,至今仍没有下葬,而他们家的天,也塌了。

遇难者中的这母子3人,30来岁的母亲在芦淞大桥附近的菜场做生意,7岁的双胞胎刚上小学。双胞胎的爷爷今天告诉记者,这几天,家里都是在哭声中度过的,老伴和儿子也都处于崩溃状态,目前儿媳妇的菜摊和儿子的牛羊肉店都关门歇业了,肇事方至今也没有跟他们见过面。

这母子三人只是6名遇难人员的一部分,其他遇难人员属于什么情况?其中有没有儿童?尚不得而知,但他们所在的家庭,肯定也会遭遇天塌般的痛苦。

在这起事件中,肇事者出于自保,竟刻意避开了与对向来车和中间隔离设施相撞,而连续撞向多辆电动自行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虽然追尾他的出租车司机也有责任,但被追尾的肇事司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安全,竟选择故意撞向电动自行车,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

再联想到一些大货车、水泥罐车经常超速行驶或肆意转弯,往往导致骑车者被撞死或轧死,司机则在肇事后辩称“存在盲区”。

既然知道存在盲区,为何不谨慎驾驶,而是开那么快?可见,“盲区”之说根本站不住脚,归根结底还是肇事司机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才导致他们视人命如草芥。

试想,如果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司机最高可判死刑,而不是用保险赔偿,或关几天了事,那么司机们肯定会小心驾驶,绝不会以“盲区”为由草菅人命。

当前,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汽车肇事致人死亡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其中甚至不乏故意利用汽车杀人而伪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存在为了一次性赔偿了结,而故意将车祸受伤者再次反复碾压轧死的情况。

因此,提高汽车致人死亡的违法犯罪成本,把汽车致人死亡肇事者的刑期提高至死刑,已是当务之急,否则,不足以对此类客观或主观的恶性事件起到震慑作用。

本月18日,一名10岁的日本小学生在深圳遇刺身亡,引发国际关注,那名穷凶极恶的凶手,由于作案手段残忍,影响又极为恶劣,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也完全应该被判处死刑。

而株洲这名司机故意绕开危险、直接撞向受害者,导致6人死亡(其中含多名儿童),难道不应该重判吗?否则,如何能对潜在的肇事司机起到震慑作用?又如何能抚平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创伤?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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