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在监狱住两室一厅,女警做情人?最高检察官,不能杀?

热情的小狐狸 2025-02-22 05:18:46

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监狱作为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而被关押其中的犯人们,也要经历严格的改造,才能迎接属于他们的新生活。

然而,在三十年以前的辽宁,曾经有一个“黑老大”,不仅没有在监狱中好好改造、改过自新,反而将监狱彻头彻尾“改造”成了他的“行宫”:

在他服刑的几年时间里,他不仅在大连监狱里拥有一套独门独院的两室一厅,更是笼络了一名女警给他做情人,甚至于连监狱里的干警,也成为了为他买菜购物的“勤杂工”。

如此嚣张跋扈的行事作风,一直持续到2001年。在年初的“严打”中,这位“黑老大”被公安部门抓获,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在了解了这位“黑老大”的所作所为后,最高检察院的副检察官竟然“语出惊人”,指示沈阳检察院“刀下留人”!

那么,这位“黑老大”究竟是谁,又有着什么来头,能让最高检察官都表示要留他一命呢?

一、大连的“黑老大”

1963年,邹显卫出生在了大连市金州区的一户普通人家当中。和别的小朋友不一样,从小就长得虎背熊腰的邹显卫,很快就展露出了他异于常人的暴戾性格:

上学时,邹显卫以好勇斗狠在年级里很快出了名,更是凭借着拳头和暴力,成为了学校里的“风云人物”——老师一提到他的名字,就忍不住皱紧眉头,学生们更是绕着他走,生怕一个邹显卫一个不顺心,自己就成为了那个“出气筒”。

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后,邹显卫走上了社会。由于心狠手辣、残暴凶猛,邹显卫的身边逐渐聚拢起了一帮小弟,这群人打砸抢烧,无恶不作,更是以暴力为荣,尤其是邹显卫,在16岁时,他就因为持刀伤人而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不到两年,他又因为流氓罪再度入狱,成为了一个“二进宫”的“惯犯”。

对于别人来说,几年的服刑生涯多少都会带来一些改变,可是邹显卫却不然。两度入狱的他,成为了当地“黑社会”群体中的一个“英雄人物”,得到了更多的追捧和拥趸者,“虎豹”的称号也随之而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乘着国家“振兴东北”的东风,邹显卫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了一家歌舞厅。歌舞厅迅速得到了当地人民的欢迎,店里每天人来人往,热闹非凡,邹显卫更是借着这里做起了一些“不能见光”的生意,借此积累了不少黑白两道的“人脉”。

第一家歌舞厅的成功,让邹显卫积累下了“第一桶金”。在这之后,邹显卫开始在大连四处投资,开办了更多的娱乐餐饮类项目,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收入也越来越多,直到九十年代末时,邹显卫已经成为了当地的千万富翁,出入豪车、衣着绫罗,成为了这位“虎豹”的日常。

和滚滚财富一起而来的,是聚集在邹显卫身边越来越多的流氓地痞:

一开始,为了“镇场子”,邹显卫召集了一批打手来给自己的歌舞厅打工;然而,随着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更多的混混们开始自发地聚集在“虎豹”的身边,他们心甘情愿地给虎豹打工,而邹显卫也借助这群“喽啰”,为自己编织了一个巨大的具有强烈黑社会性质的“大网”,将大连的“黑白两道”全部网罗其中,为自己所用。

据传闻,当时的邹显卫在大连几乎是呼风唤雨,他的歌舞厅、饭店等店铺都开在大连的黄金地段,不仅日进斗金,私下里还做着不少“不见光”的黑色交易,而邹显卫也凭借着自己“黑白两道”通吃的强大人脉,进一步巩固自己在大连的地位,成为了当地不折不扣的“黑老大”。

钱权的膨胀,让邹显卫愈发肆无忌惮,也让他距离“覆灭”越来越近。终于,在1992年10月,邹显卫因为和高福崇的团伙“火并”过程中,失手用猎枪打死了高福崇,而遭到了大连公安的通缉与追捕;1994年3月,邹显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于1995年4月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等多个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正是这两年的缓刑,让邹显卫有了“活动”的空间——

二、狼狈为奸

谢红军,从小出身于干部家庭,大学毕业时因为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被分配到了大连监狱中担任普通干警;这之后,谢红军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不断努力奋发,终于于1995年升任大连监狱党委书记兼监狱长。

表面上,谢红军看起来前途无量:他不到四十岁就已经成为了大连监狱的监狱长,在岗位上更是做出了不少成绩,升迁指日可待;

然而,在背地里,谢红军却是本性贪婪,“一心向钱看”。在升任大连监狱长以后,谢红军要求大家将“创收”当成监狱工作里的第一要务,更是大言不惭地鼓励各个干警们在监狱里寻找发现可以创收的“人才”,试图从犯人身上“捞油水”。

在谢红军的“带领”下,大连监狱里的风气逐渐堕落,不少干警趁着家属前来探监的机会,明里暗里地跟家属索要“好处费”,并故意苛待那些家里“没给钱”的犯人。时间一长,大连监狱内“红包频频”,而这些灰色收入,绝大多数都进了谢红军的腰包。

不过,对于谢红军来说,这些家属们的“孝敬”,都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因为,就在1995年底,他终于成功勾搭上了一位“大人物”——那就是邹显卫。

实际上,按照终审判决的要求,邹显卫原本应该在辽宁省瓦房店监狱服刑。可是,邹显卫并不想去那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更倾向于能在本地、也就是大连监狱中服刑,所以,在宣判前后,邹显卫“用了点手段”:

他先是以结核病为由,并没有马上前往瓦房店监狱,而是住进医院进行治疗;随后,邹显卫又想方设法地和当时担任大连监狱狱政处的副处长杨福玉搭上了话,并透露了自己想在大连监狱里服刑的想法。

然而,在听说此事后,杨福玉却面露难色:“这事我说了不算,得我们谢监狱长说了算。”

邹显卫听出来这话里还有回旋的余地,因此再三拜托杨福玉帮个忙,于是,杨福玉便将邹显卫介绍给了谢红军,而一时被关押在医院里的邹显卫没办法亲自前去,便找了和自己关系最铁的“老葛”,替他前往宴请谢红军。

对于邹显卫,谢红军早有耳闻,而他也很清楚,邹显卫这个“虎豹”压根不会被长久地关押在监狱里,他早晚会被放出去,因此,和这种人打好关系,对自己未来百利而无一害——不过,深谋远虑的谢红军并没有急于表现出亲近,在和“老葛”吃饭的过程中,谢红军始终客客气气,他一边和“老葛”推杯换盏,一边等待着机会。

很快,“老葛”就塞给了谢红军五千块钱作为“见面礼”,而谢红军也十分爽快,在拿到钱没过多久,他就通过监狱内部的“门路”,将邹显卫的服刑地点从瓦房店监狱转到了大连监狱当中。

不过,区区五千块钱,并没有成功拉拢谢红军。在邹显卫转到大连监狱后,杨福玉又找到了邹显卫,委婉地表示,刚从盘锦调来大连监狱工作的谢红军,目前在当地“还没有一个固定的住处”。

一听这话,邹显卫马上明白过来。他二话不说,又找到铁哥们“老葛”,让他帮忙替谢红军准备住房。得到消息的“老葛”迅速在大连监狱附近找了一套八十多平米的单元房,并在稍微修整房子后,将房门钥匙直接交给了谢红军;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谢红军对于这套房子的装修并不满意。在参观了一圈房子以后,谢红军打电话给邹显卫,表示这套房子装修实在是“破破烂烂”,所以,“心意领了,房子就不要了”。

话说到这个份儿上,邹显卫哪儿能还不明白谢红军的意思?他很快将这件事转达给了“老葛”,而“老葛”又花了三万多,按照谢红军的想法,将整套房从里到外地精装修了一番。至此,谢红军终于笑纳了这套房子,而两人的联系也就此更加亲密……

三、监狱里的“狱头”

在谢红军的眼里,连入狱服刑的时候,邹显卫都能为他在外面“平事”,此人的能力显然不容小觑,所以,谢红军开始逐步倚重邹显卫。

1996年秋,大连监狱在外成立了一家公司以“创收”,谢红军特别将邹显卫调往这家公司中,担任劳改基建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

对于已经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虎豹”来说,监狱里的这份工作可谓“手到擒来”,邹显卫都不需要亲自到场,只要打几个电话,就会有人乖乖地将相关贸易合同送到这家公司当中,这样轻松的“呼风唤雨”,也大大出乎了谢红军的意料。

在这之后,谢红军更加器重邹显卫,不仅和他称兄道弟,甚至在监狱里为邹显卫“大开方便之门”:

在后来谢红军对检察院的交代当中,当时的邹显卫不仅可以随意出入监狱,邹显卫的妻子和儿女也可以随时随地来“探监”,而负责邹显卫所在监区的大队长于景波更是沦为了邹显卫的“司机”,被邹显卫呼来喝去;更有甚者,谢红军竟然还曾经用自己的奔驰车来回接送卖淫女,供邹显卫娱乐。

在谢红军的“默许”之下,邹显卫愈发猖狂;同时,谢红军也不断在邹显卫的身上“捞钱”,以满足自己的贪欲。

1997年初,春节将至,谢红军突然开玩笑问邹显卫要“压岁钱”,心领神会的邹显卫则大手一挥,给了谢红军十万元现金;

过完年后,谢红军“投桃报李”,为邹显卫在大连监狱远离牢房的一个角落里腾出了一个两室一厅的套房,不仅有舒适的沙发和床铺,甚至还精装了各种彩电、空调、冰箱、VCD等电器产品,俨然一个酒店的精品客房——自此,邹显卫名义上是在“坐牢”,实际上却是如同来监狱里“度假”了!

由于“背靠大树”,邹显卫在大连监狱中的地位也水涨船高。在和谢红军狼狈为奸以后,邹显卫彻底成为了监狱里的“狱头”,新入狱的犯人要先来“拜见”邹显卫,“学学规矩”,而不服气的新犯,不仅会遭到其他狱友的排挤和欺压,甚至还会遭到监狱里干警的苛待。

同样,臣服于邹显卫,也会得到许多“好处”:

在邹显卫两室一厅的隔壁房间,谢红军专门安排了两名犯人居住。这两人平时不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只要随时随地听邹显卫的吩咐,为他办事,供他差遣;而如果邹显卫满意他们的表现,大连监狱里就会给两人记功、减刑。

除此之外,邹显卫也会给那些“听话”的犯人们提供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机会,可以说,只要钱到位,邹显卫就可以把人从监狱里“捞出去”。

在那个时候的大连监狱,基本上一到两万元,就可以换来一年的减刑;而如果讨好邹显卫,很有可能还能换来“大功”。这样的利益诱惑驱使之下,更多人选择对邹显卫言听计从,这也让邹显卫在大连监狱里的地位愈发稳固起来。

最为荒谬的是,由于邹显卫身材高大魁梧,气质霸道,同时又出手阔绰,身价不菲,在为监狱公司创收的时候,常常来往监狱会计室,一来二去,会计室里一名早已有家有室的女狱警,竟然再次对邹显卫“一见钟情”;

而对于邹显卫来说,普通的卖淫女,哪儿有已婚的女狱警“刺激”?因此,他很快将这名女狱警发展成为了自己的情人,平时只要有需求,邹显卫就会一个电话将女狱警召到自己的卧室,如此荒唐的行为一直到邹显卫东窗事发,才算画上了句号……

四、“刀下留人”

尽管邹显卫已经将大连监狱彻底变成了“自家后花园”,出入如履平地,可他仍旧不满足于现状——毕竟,他身上挂着的还是死缓判决,早一日不解决,就早一日无法摆脱来自监狱的“约束”。

作为“好哥们”,谢红军也明白邹显卫的心思。在他的操作和“疏通”下,1997年12月,邹显卫因为在大连监狱中“扑灭大火”、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减刑,从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搞笑的是,这场被邹显卫“扑灭”的“大火”,不仅子虚乌有,甚至在“着火”的那天,邹显卫压根不在大连监狱里!

不过,得知自己减刑了的邹显卫还是十分高兴,1998年春节,他又将十万元封进档案袋,在饭桌上送给了谢红军;1999年,邹显卫更是封了足足十五万元,而谢红军“拿钱办事”,在1999年3月将邹显卫又一次提名为“劳改积极分子”,并为邹显卫制作了虚假的绩效考核,以此再次为邹显卫申请到了1年零11个月的减刑。

至此,邹显卫从死缓变成了15年的有期徒刑,然而,邹显卫仍旧对这一结果不很满意,他变本加厉地提出想要申请“保外就医”,而谢红军对这一荒唐请求不仅没有反驳,反而拉上了杨福玉、杨景波等人,开始为邹显卫的“保外就医”筹备资料。

在这群人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下,邹显卫和一名脑瘤患者互换了核磁结果,叱咤风云的“虎豹”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因为罹患脑瘤而引起精神病的病犯”;不仅如此,在谢、邹二人强大的“金钱攻势”下,这群人又买通了一名法医,为邹显卫出具了“颅脑外伤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论。

资料齐备,邹显卫很顺利地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离开了监狱。眼看着已经被判刑的“虎豹”,竟然仍然可以自由自在地在监狱外出没,很多人在对其手段咋舌的同时,也对这位“虎豹”能让则让,邹显卫也因此愈发膨胀了起来。

俗话说,“得意忘形”,邹显卫正是应了这个成语。在离开监狱以后,嚣张跋扈的邹显卫四处招摇,2000年4月7日,邹显卫带着几名小弟在大连开发区的一家洗浴中心当中与人发生口角,无法无天的邹显卫又一次掏出了枪,当场打死一人、重伤一人。

这个消息当天晚上就传到了谢红军的耳朵里。得知“虎豹”在外面又“犯了事”,谢红军心知大事不妙,他马上将邹显卫召回监狱,可邹显卫第二天却偷偷藏在了警车后备箱里,又逃出了监狱,并且改名换姓,迅速逃往外地躲藏。

邹显卫期待时间会淡忘一切,可是这一次,“好运”没有站在他这一边。2001年初,公安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曾经在大连呼风唤雨的“黑老大”邹显卫这次无所遁形,和他的手下在躲藏期间,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被抓获后,邹显卫立刻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让人意外的是,就在邹显卫又一次即将踏入鬼门关的时候,2001年4月,恰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赵宏到沈阳视察,在深度了解了邹显卫这几年的所作所为后,赵宏突然拍案而起,大声道:“这人不能杀,必须得查清此案背后的东西!你们马上派人去大连,跟他们说,‘刀下留人’!”

当时,邹显卫已经领取了死刑判决的通知书,刑期已经近在咫尺。为了能“刀下留人”,辽宁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立刻星夜兼程地赶往大连,提审了邹显卫,而无论他们怎么问,邹显卫只有一句话:“想要我开口,就得先把我从这儿带走。”

五、揭开黑幕

为了能够获取案件内容,在辽宁省检察院的申请下,由中共辽宁省委主管政法部门的领导专门出面协调,将邹显卫从大连移交押解到了沈阳。经过一番复杂艰难的“啃骨头”式的审讯,邹显卫终于开口,交代了谢红军、杨福玉、于景波等人在数年时间里与他狼狈为奸、把持监狱内情况的事实。

2001年11月,这个震惊全国的贪污腐败黑社会案件正式开审,其中,大连监狱里“买卖刑期”、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被更多地披露在了民众面前,其涉案人员行为之大胆、手段之黑暗全国罕见。

随着大连监狱里的黑幕被层层揭开,一连串贪污腐败的司法工作人员也随之被牵连了出来。尤其是在后期辽宁省检察院的调查当中,大连监狱一共有170余名犯人因为有所“贡献”而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而这些人为监狱贡献的资金高达七百余万元。不过,这七百多万并没有流入大连监狱的公账当中,只有小部分被用以监狱建设,大部分还是流入了谢红军等人的腰包,被他们挥霍及打点关系所用。

2003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世所罕见的腐败黑社会案件进行了宣判。曾经的监狱管理人员谢红军、杨福玉等人,在法律的铁锤下,沦落为监狱中的囚犯;而不可一世、嚣张跋扈的“虎豹”,则被当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于同年11月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贪污腐败,是每一位公职人员的大忌,尤其是司法机关的人员,唯有清廉自省,兢兢业业地奋斗,才能回报给予信任的祖国与人民。

同样,作为普通人的我们,也应当时刻牢记初心,砥砺前行,用拼搏与努力,奔向梦想的未来。

参考

《大连监狱腐败黑幕侦破纪实》期刊《检察风云》2003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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