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276次列车上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该女子还透露,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
该事件在5月2日夜间发生,地点则是在C6276次列车上。据当事博主介绍,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她后排坐了有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熊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博主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博主一巴掌,博主也进行了还击,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
第一,调解时间是否过长?
女孩一直拒绝和解,而笔录从晚上8点做到凌晨3点半,足足用了7个半小时。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我们不能妄言。但可以想到的是,如果女孩一直就开始答应和解,笔录时间肯定不会这么长。
这究竟是促进和解,还是变相逼迫和解?
第二,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
这件事情虽然很小,但是它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其中涉及到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在自卫的情况下,打人是否构成了防卫,而不是互殴。这个问题的回答将涉及到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与认识,以及对于个体权利与安全的保护的认识。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防卫”的定义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是指为了抵御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的侵害而刻意采取的行动。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防卫的基本条件是非法侵害,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是防卫。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女孩是否处于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呢?我们可以看看当时的情况。根据视频记录,小孩的踢椅子行为是不文明且不合适的。女孩试图通过劝阻和阻止来消除这种行为,但是她碰到了小孩的家长,最终掌掴了她。这些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女性个人安全与权益的侵害,因此女孩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反击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是防卫的行为。
不过,虽然女性的反击行为可以被视为是防卫行为,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防卫时,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行为是合理的,但是不必要,那么仍然不能视为是防卫。同样,如果一个行为是必要的,但是不合理,也不能视为是防卫。
而对于这个事件中女孩的反击行为,我们需要认识到,在她采取行动时,她与正在侵害她的人的情况已经被升级为了相互对抗的状态,而这个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权益,采取的反击行为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因此,女孩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是防卫而不是互殴。
那么从伦理道德角度看,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思。在这个事件中,女子作为成年人,在公共场合下责备一个踢椅背的5岁男孩,本身是一种合理的维护公序良俗的行为。然而,在母亲回应她的时候,女子的口气变得更加尖锐,让护子心切的母亲感到难以接受,最终导致了暴力事件的爆发。
因此,我们需要追问:如果女子能够更有耐心和对儿童行为的理解,是否能够避免这件事的发生?如果母亲和周围其他陌生乘客,都能够友好地沟通、理解和关注彼此,是否能够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尤其是在公共场合。这时,我们不能被动地接受侵害或者纵容他人的不当行为,而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合理、必要、非暴力的行为是我们应该选择的方式,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我们的确需要采取一些更加有力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与权益,而这些行动如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话,也可以被视为是防卫而不是互殴。因此,我们需要牢记这样一个法理,这不仅能够保护我们的个人权益,也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
公正的内涵不仅是要让坏人受到处罚,更是要让无辜的人不受处罚!
天底下难有完美的正当防卫者,对正当防卫者求全责备,从另一角度则是对对侵害者的包庇纵容,请综合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不是以果推因,各打板子。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在冲突场景中当圣人,试想,有人扇了别人一耳光,难道被打的人要直接躺平才算合法吗?
偶然纠纷确系琐事,只违法不犯罪,但正因为它小而普遍,我们每个人都极有可能会遇到,所以更具有警示意义。问题就在于,我们处理事件的结果,是在警示打人者不能轻易出手,还是警示同类事件受害人被打一定要躺平?
法律的拳头应当爱憎分明,好公义恶行凶,绝不该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三十大板。
在面对不同文化、不同性格的人时,我们需要做到宽容、耐心和理解,同时更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避免利用暴力和恐吓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更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交往中实现和谐共处,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与贡献。
首先下手打人就不对呢[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