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欠你工资了怎么滴?我就我开除你了怎么滴?我就是不给你加班费怎么滴?我就是不给补偿怎么滴?我就是不给你赔偿怎么滴?我试用期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开除,怎么滴?随便去告,去仲裁委,去法院”
“嘿,劳动监察的同志,老板欠我工资,赖着不给啊”——“靓仔,咱没办法啊,你这工资有争议啊,去仲裁啵”
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贯彻得最不到位的!
为什么老板不怕员工去告?
根本原因,就是老板违法的成本太低!
老板欠你三毛钱,两三年二审打完,老板还是只需要给三毛钱。他知道他没理,但他就是耗死你,怎么滴?就是耗你到二审,怎么滴?
老板全员不给买社保,你去告,也就补本就该属于你的社保,假设你们有一百员工,他还赚了九十九个。你以为那九十九个“怂包”敢去告吗?头上的辫子剪了,心里的辫子剪了吗?你去告了,一时半会能追究吗?追究不需要时间吗?万一人家有利害关系呢?玩的就是一个人情世故!
人家就是在开庭的时候作伪证怎么滴?这是民事官司,又不是刑事官司,你能送老板吃牢饭吗?做伪证怎么滴?顶多输官司而已!
人家耗得起,没什么额外的严重的惩罚措施!
告了也没有惩罚,还是原来那点钱。要是五倍十倍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