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才二十多岁啊,就这么没了,难道警察就不用负责吗?”
2023年6月27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是平凡的一天,但对于冉某某一家而言,却是噩梦降临的开始。
这天,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南坪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市场二楼一门面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警方迅速出警,然而,在随后的执法过程中,却发生了一起意外——涉案女子冉某某从二楼空调外机坠楼身亡。
事件一经曝光,便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舆论的矛头直指警方执法过程是否存在不当。家属悲痛欲绝,难以接受女儿突然离世的事实,更无法理解为何一次普通的治安检查会演变成一场夺命悲剧。
“警察来了之后,什么也没说清楚,就直接破门而入,我女儿肯定是被吓坏了,才会想从窗户逃跑……”冉母泣不成声,在她看来,女儿一向胆小,绝不可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如果警察能够事先表明身份,或者在进入房间后能够仔细搜查,及时发现我女儿的意图,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冉某某的哥哥悲愤交加,在他看来,警方的粗暴执法和疏忽大意,是导致妹妹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
面对家属的指责,警方则坚持认为,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冉某某坠楼是其个人行为,与警方无关。
他们指出,当时房间内有两男一女共三名嫌疑人,经查证,其中两名嫌疑人存在以30元价格进行性交易的违法行为,而冉某某则是涉嫌卖淫嫖娼人员之一。
警方进一步解释道,冉某某在民警进入房间时,为了逃避抓捕,选择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最终不幸坠楼。他们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
“我们是在接到群众报警后才得知有人坠楼的,当时执法记录仪的频道出现了错误,所以没有记录下相关画面……”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警方一一作出了回应,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然而,家属对警方的解释并不买账,他们坚信女儿是清白的,并质疑警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造假嫌疑。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这场执法与人权的边界之争,最终只能诉诸法律。
2023年10月22日,该案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律师详细陈述了家属的诉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8万余元。
被告代理律师则当庭反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警方的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正如法律学者所言,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程序正义得到充分体现,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然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却往往忽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将执法效率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为了追求快速破案,不惜采取简化程序、甚至违反程序的方式进行执法,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在冉某某坠楼案中,警方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便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将其带走调查,本身就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试想,如果警方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首先,在接到举报后,警方应该先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而不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其次,在进入房间执法时,警方应该事先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因误解或恐慌导致意外发生。
最后,在控制现场后,警方应该对房间进行仔细搜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当事人逃脱或发生意外。
然而,现实中,类似的程序性错误却屡见不鲜,这其中固然有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
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让他们明白,执法不仅要追求效率,更要注重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2023年10月22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公安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其在治安巡逻中发现有卖淫嫖娼的嫌疑,进入案涉房屋是为了及时抓获嫌疑人员和固定证据,属于正常执法办案的需要,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冉某某死亡,被告的执法行为不存在不当或者违法的情形。
此外,法院还指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以被告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死亡并要求赔偿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支持者认为,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他们指出,警方作为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行为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他们还认为,冉某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选择跳楼逃避抓捕,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警方的执法行为无关。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质疑和不满。反对者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忽视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他们指出,虽然警方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冉某某死亡,但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他们还认为,法院在判决时,没有充分考虑冉某某家属的实际困难和精神损害,只是一味地强调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显得过于冰冷和缺乏人情味。这场关于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博弈,远未结束。
冉某某坠楼案,如同投石入湖,激起了层层涟漪,也引发了人们对执法与人权边界问题的深入思考。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课题。
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和问责机制,让执法行为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他们明白,执法不仅是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
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执法与人权,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冉某某坠楼案,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伤痛,更应是警醒和反思。我们期待,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我们期待,执法与人权的边界更加清晰,我们期待,法治的阳光能够照亮每一个角落。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