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恶论》一书中,作者深入诠释了“至善”和“罪恶”,在人生活的世界中,善是人一生的追求,人们对于善的歌颂远超于恶,但“罪恶”依旧存在。
只是有的“罪恶”隐藏在黑暗里,有的“罪恶”曝露在阳光下。有的人的罪恶是与生俱来,就像我们今天故事的主人公王祎哲,他在2016年5月犯下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奸杀案。
事发后,他不仅没有丝毫的后悔,反而为了脱罪,编造谎言,污蔑受害人。而他的母亲企图通过买通校方、买通尸检人员、雇佣无良律师,帮儿子摆平这件事。
但是法律眼中是容不得沙子的,即使王祎哲是未成年人,在受害人母亲的坚持下和警方罗列的证据下,判处无期徒刑。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律师:世上没有真正的强奸
“新东方学校学生姚金易奸杀案”在2017年6月正式开庭审理。相较于被害人姚金易母亲的痛苦不堪,被告人王祎哲并没有因为自己犯下大错而感到愧疚。
反而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因为在他的印象中,不管自己闯多大的祸,都有父母兜底。本次庭审中,王祎哲的律师列举相关证据,认为二人为情侣关系。
且根据尸检结果显示,并没有直接证据表示他的当事人与姚金易发生关系,包括姚金易身上的伤痕,也没有直接证据表示是他的当事人殴打造成的。
王祎哲的律师之所以如此信誓旦旦,一方面是因为王某的母亲用金钱收买了学校相关人员和负责尸检的人员,出具有利于王某的证明。
另一方面案件发生的教室是学校教师专用教室,没有摄像头,所以两人在里面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具体的定论。
法院对于王某律师提出的证据进行审理,通过走访姚某同学、舍友,了解姚某与王某两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对姚某独自前往601教室的原因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两人并非情侣关系,姚某之所以会独自去601教室,是王某拜托其他同学诓骗姚某,而且从尸检结果来看,姚某在死前确实遭受性侵。
脖颈处的掐痕与王某的手部轮廓吻合,且姚某指甲中有少量人体皮肤组织,经鉴定属于王某。从以上的证据来看,王某显然是有预谋的,最终法院结合王某的行为,判处其无期徒刑。
该判决是王某和他的家人意想不到的,王某的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再次提出上诉。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甚至多次托人打电话联系姚母。
说出只要你出具谅解书,就立马给你转200万!在姚母一再拒绝下,甚至甩出支票,让她自己填数字。姚母态度十分强硬,她明确地告诉王某的母亲。
她不会出具谅解书,也不要钱,只想为女儿讨回公道。王某的母亲看到姚母软硬不吃,只好再次从学校下手。
2018年2月,本案二审正式开庭,本次开庭审理中,王某律师的所作所为再次刷新了大众的认知。为了帮助王某脱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新一轮的“证据”。
即王某在学校帮助同学的视频,学校相关人员对其的评语,一切皆指向王某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不仅如此,王某的律师甚至大言不惭的表示:“世上没有真正的强奸”、
“姚某也应该反思自己,是否行为存在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等言论。这些言论无疑是再一次击溃姚母的心理防线,明明自己的女儿才是受害者。
但是生前没有得到尊重,死后却又被如此诋毁。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姚母等来了她想要的结果,王某的一辈子将在牢里度过。
现实版“消失的她”
本案的被害人姚金易堪称现实版的“消失的她”,同样是被富二代追求,同样是被富二代诓骗嘈惨遭杀害,同样是为了脱罪富二代假装“胆小”人设企图瞒天过海。
2016年5月,姚金易忙完一天的学习,刚准备和母亲通话聊天,却被室友叫住,说让她帮忙去一趟601教室取一个文件,自己因为要完成其他老师布置的任务,分身乏术。
还跟姚金易强调,有老师在那里等着,让她快一点去。姚金易没有多想,毕竟那里是老师们专属的办公室,将手机放到床上便急急忙忙的跑去。
等她来到教室,发现里面空无一人,起初她还以为是老师没有到便坐在板凳上等了起来,这时候门打开了,姚金易以为是老师,结果却是王祎哲这个富二代。
王祎哲自从姚金易转到这里以来,就开始有意无意的制造偶遇,一开始姚金易并没有在意,总是礼貌的拒绝。可是后来王祎哲放话一定要追到她,别人谁也不准来抢。
这样姚金易有点害怕,一是她只想好好学习,二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阵仗,她也试图和老师说过,但是老师却是一副爱答不理的态度。
当姚金易看到王祎哲后,下意识的想逃,可是王祎哲怎么可能会让她如愿,两人在拉扯中撞倒了桌子,王祎哲强硬的将姚金易压在身下。
姚金易想要反抗,奈何力气太小,想要喊人,却被重重的一巴掌打得眼冒金星。这一刻对姚金易来说是漫长且煎熬的,王祎哲满足后威胁姚金易不准说出去,否则要她好看。
姚金易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试图打倒王祎哲,而王祎哲看到姚金易想要反抗,嘴里还说着要报警等言论,便冲上去掐住她的脖子,反应过来时,姚金易已经没有了呼吸。
看着姚金易瞪大的双眼,王祎哲慌了,慌不择路的跑回家告诉母亲。
故事到了这里,原以为王祎哲的母亲会狠狠的教育自己的儿子,可是让大众吃惊的是,王祎哲的母亲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学校老师一起编造谎言,将过错推到姚金易身上。
安排好一切,王祎哲在母亲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这时的王祎哲母亲还想着可以通过自首的方式,加上儿子是未成年可以不用判刑。
被害人有罪论
就在王祎哲的母亲在为儿子脱罪奔波时,姚母也正在为联系不上女儿而焦急万分。姚母早年与丈夫离婚,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这些年,她一直把女儿当做自己生活的唯一支撑。
尽自己所能给女儿最好的教育,在物质上也尽量满足她。在女儿远赴北京上学时,姚母就和女儿约定每天要按时打电话报备。
姚金易理解母亲的不易和担忧,每天只要一有空就和母亲聊天。可是这天,姚母迟迟等不到女儿的电话和信息,打女儿的手机也是迟迟没有人接,这顿时让姚母感觉到一丝丝的不安。
顾不上什么打扰不打扰,便给女儿的班主任打去电话。不曾想班主任那边也迟迟没有人接,姚母不死心,继续打,直到打了十几个电话才有人接。
姚母着急的问着自己女儿的电话为什么打不通,班主任只说应该是手机没有电,没事,不要担心,明天再打。说完就挂断电话,姚母并没有听出班主任话中的隐瞒。
可是心中的不安推着她必须要见到女儿。对此,姚母直接开车前往北京,殊不知这时的女儿早已被人安上了“不学好”、“勾引人”的标签。
另一边王祎哲和他的母亲来到公安局自首,从他们口中,民警了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小情侣私下约会,女方主动勾引男方却又后悔,并声称要告诉老师。
男方与其争执拉扯中,不小心将其杀害。王祎哲的母亲原以为只凭一方的叙述就可以定性,但是程序显然不是这样走的,负责该案的民警带队来到学校的601室,这里已经围满了学生和老师。
在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的过程中,紧急联系了姚金易的母亲,刚刚赶到学校的姚母在听到女儿去世的消息后,一时难以接受晕了过去。
当姚母悠悠转醒后,姚金易早已被送往停尸间,姚母赶过去后不敢相信的看着已经死去的女儿,全身多处有紫青伤痕,下体更是血淋淋的。
眼前的每一处景象都在告诉姚母,自己的女儿遭受了多么大的痛苦。而王祎哲的母亲为了让事情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儿子,不惜煽动舆论,传播姚金易勾引自己儿子的消息。
姚母不肯相信,自己的女儿自己最清楚,她找到民警说,女儿曾对自己说过,学校里有个富二代一直对自己的死缠烂打。
办案的民警深知此案没有那么简单,便询问姚母的意见是否同意尸检,姚母本不想在女儿死后再对其进行伤害,但是为了弄清楚女儿的死因,忍痛同意了尸检。
可是姚母等来等去却始终等不来通知,便去找学校,找负责尸检的人,但是均被校方以正在调查中,再等等这些话打发。
这时姚母才反应过来是有人不想让自己知道,可是作为母亲,她怎么可能会放弃寻找真相。姚母一趟趟的往返于学校、女儿的寝室和公安局,想要找到一丝线索。
当初为王某传话的同学,看到姚母如此,只好偷偷的去找她,并把姚金易的手机交给她。当时她担心有人查到通话,自己帮助王某的事情就曝光了,所以才会将姚某的手机藏起来。
有了证人和手机里的信息、电话等证据,警方很快对案件进行了梳理。皇天不负有心人,姚母的坚持终于迎来了正义的曙光,但是死去的人始终还是回不来了。
钱不是万能的,犯罪终将会受到惩罚
本案中,法院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很多网友表示,死刑都不为过,仅仅他是未成年人,就没有办法吗?法律是公正的,不管他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都应遵循相关法律,从王某的行为来看,其共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大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刑法》第十七条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严重的,如致人死亡、重伤、强奸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相关法律来看,王某已满十六周岁,已经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王某以非正当的途径和理由,诓骗姚某。
并在姚某发现其意图并打算离开时,以暴力的方式与其发生关系。后又因姚某反抗,害怕其告诉老师和家长,争执中将其杀害。王某的一系列行为以满足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标准。
同时,对于姚某的室友来说,法院并没有对其进行量刑,从一方面来看是因为其并不知晓王某的计划。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其没有充分考虑到姚某的处境,也是间接导致姚某死亡的帮凶。
而王某的母亲明知是儿子的错,却选择通过金钱掩盖实事,母亲的溺爱也是致使王某如此胆大妄为的根源。
这种律师等人不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