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的自主创业甜品店“奥莉花”,被知名饼干品牌“奥利奥”指控构成商标侵权。近日,该案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争议商标“奥莉花”与“奥利奥”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奥莉花”及其项目类别无效。
该案引发网友讨论。有人认为,完全不会把这两个商标联想在一起,“奥利奥”起诉是在小题大做;也有人表示,“奥莉花”主营业务是甜品,确实存在与“奥利奥”有混淆的风险。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商标侵权的呢?
被“奥利奥”指责侵权的门店“奥莉花”。图片来源:紫牛新闻
甜品店商标被指侵权“奥利奥”
举证答辩被驳回
据媒体报道,2015年,来自江苏扬州的朱女士在自主创业时,用自己英文名字“Olivia”的中文音译“奥莉花”为自己的甜品店命名。2017年,朱女士申请注册了“奥莉花”商标,后续陆续增补了甜食、面包等类别,与店铺经营内容一致。
2023年4月,朱女士收到一封律师函,函内指出,“奥莉花”商标对知名饼干品牌“奥利奥”构成侵权。对方要求注销该商标,销毁所有相关物料,并停止侵权行为。不久后,朱女士收到商标答辩通知,她与律师准备了大量的佐证材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希望可以撤销该侵权指控。
2024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结果出炉:争议商标即“奥莉花”与引证商标即“奥利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注册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奥莉花”无效及其项目类别无效。
裁定结果。图片来源:紫牛新闻
收到裁定结果后,朱女士决定放弃上诉。她表示,一年多来,她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费、各种杂费累计加起来已近10万元,接下来不想再折腾了,店铺她依然会努力经营下去。
律师:经营者在品牌构建初期应谨慎规划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呢?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针对这些问题,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羲航。
王羲航表示,在法律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具体在司法实务中有以下四点构成要件:一是被诉侵权标识在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二是被诉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三是侵权产品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为近似或相同;四是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在上述案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观点便是“奥莉花”商标和在先的“奥利奥”商标存在权利冲突,二者在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认读印象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奥莉花”在商标的核定商品类目上的“3006面包、糕点”与“奥利奥”的服务项目构成相同或相似,再结合“奥利奥”的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十一条将“奥莉花”商标予以无效。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需考虑拟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如他人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存在冲突,避免权利不稳固可能构成的侵权。同时,也需要仔细斟酌商标注册的类别和项目群,以确保商标能够发挥出实际作用。
王羲航提醒,对于像朱女士这样的经营者来说,商标纠纷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对于小型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会严重影响到其核心业务的运营和开展。
因此,经营者需要认识到商标在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作为品牌形象的关键承载体,商标不仅有助于区分产品来源,确保产品质量,还能加强广告宣传的效果。经营者在品牌推广和商标注册的初期阶段就应该谨慎规划,进行更仔细的市场调研和检索,以预防品牌被摧毁的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经营者,一旦遭遇商标侵权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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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